关于开展高新区2020年 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高新区2020年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的通知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116号)及《平顶山市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平医保〔2016〕15号)文件精神,现将高新区2020年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

(一)体检的重症慢性病病种      

1、有药物依赖或严重并发症的重症糖尿病

2、肝硬化(失代偿期)

3、帕金森氏病

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度以上)

5、肺心病

6、肺间质纤维化

7、癫痫

8、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9、类风湿性关节炎

10、慢性肾功能不全

11、慢性心力衰竭

(二)不体检的重症慢性病病种      

1、恶性肿瘤(不含小细胞肺癌)

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3、结核病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冠心病(PCI术后一年)

6、重症精神病(门诊治疗)

7、艾滋病

8、乳腺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

9、前列腺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

二、申报所须资料

1、确诊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2、二甲以上或者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3、相关检查报告及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4、填写重症慢性病申请表

5、近期二寸彩照2张

三、申报流程

体检的重症慢性病病种:参保居民准备上述申报资料于3月15日前递交本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由遵化店镇卫生院、皇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初审后于3月16日前报人力资源管理局社保科申请鉴定,具体鉴定时间、鉴定地点另行通知。

不体检的重症慢性病病种:可随时申报,审核通过后发放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当月申报次月享受待遇。

四、鉴定

由人力资源管理局组织,参加统一安排的体检、鉴定。申报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体检费,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最后由专家根据申报资料和体检结果,汇总后按照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进行审核,鉴定全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五、高新区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平顶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解放军第152医院

平煤神马集团总医院

平顶山市中医医院

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

遵化店镇卫生院

皇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有关要求

因此次事宜安排覆盖面广、病种较多,请按时间要求进行申报,逾期将不予办理,请相互转告。

 

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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