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20〕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20-00004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沟通衔接,狠抓工作落实,并于2020年3月2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落实重点工作的具体措施,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开展专项督查,定期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一、着力稳定经济增长

1.扩大有效投资。抢抓国家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十四五”规划编制等政策机遇,成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班,做好项目谋划对接,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省盘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建立项目储备库、建设库、达效库制度,统筹推进356个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9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快鲁山机场、三洋铁路、高速公路、城市环路、快速通道等项目规划建设,积极争取将洛阳—平顶山—漯河—周口城际铁路升级为高速铁路并纳入国家“十四五”交通规划,确保沙河复航工程建成投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

4.持续推进“四水同治”,开工建设城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沙河治理及生态调控工程,大力推进昭平台水库加固扩容、引燕山水库水入尼龙城、北部山体生态修复引水等重大水利项目,完成白龟山水库北副坝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加快中心城区4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推动500千伏平顶山东输变电工程尽快建成投用。

责任单位:平顶山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叶县政府、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加快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启动5G规模化商用,实现县城以上城区5G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激发消费潜力。顺应消费主体多样、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大力增加高品质居家、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消费供给,推进老旧家用汽车、家电、公交车等更新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

8.建好3个省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系点,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

9.顺应消费业态更新、消费模式创新趋势,积极培育信息、时尚、体验、定制、智能、夜间经济等新兴消费热点,完善便利店、社区菜市场等便民设施,鼓励传统商场、老旧厂区改造为新型消费载体。加快商贸业提质升级,推进品牌商贸集聚区建设和“平安商场”创建,开展老字号评选工作,打造一批品牌步行街、美食街。高度重视农村消费市场,支持品牌连锁服务企业向乡村延伸,扩大电商、快递农村覆盖面。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加强消费领域信用建设,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10.优化营商环境。倡导全民参与营商环境建设,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常态化监测服务机制作用,深化营商环境“寻标、对标、创标”活动和重点领域提升行动,深入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落实中央、省减税降费政策,出台新一轮降成本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物流等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深化企业服务活动,坚持与重点企业联席会议及现场办公制度,加强产销、银企、用工和产学研对接,切实为企业解难纾困。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持续开展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三年行动,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实施企业上市“121”行动计划,鼓励企业扩大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融资,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13.依法治理“红顶”协会、垄断中介等向企业伸手要钱行为。加强诚信鹰城建设,打造信用城市,建设信用社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4.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以建设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为抓手,着力提升制造业产业水平,推动产业链拓展延伸、聚变增值。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巩固提升“1+7”主导产业地位。加快中国尼龙城建设,按照“一核两翼”空间布局和“一基地两集群”战略布局,大力实施开放招商、项目建设、基础配套等六大提速工程,加快建设热力及供配电、染色污水处理等六大中心,落地建设一批尼龙纺丝、空包、织布、染整项目,打通尼龙纤维及制品产业链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中心、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

16.加快中原电气城建设,强化电气装备高新技术、高端服务配套、高层次人才和高品质环境“四高联动”,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投资集团等机构对接,积极推进跨境电商智能制造产业园、伊顿工业园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郏县政府、鲁山县政府,平高集团。

17.提升特钢不锈钢深加工水平,大力发展特宽特厚钢板、特种复合金属材料和中高端不锈钢产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舞钢市政府、宝丰县政府。

18.抓好盐化工及PC、新能源储能、煤焦油深加工、碳新材料、健康食品等产业发展,加快推进40万吨聚碳酸酯、中石油叶县盐穴储气库、鲁山花园沟抽水蓄能电站、百万千瓦风电基地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入推进煤炭、钢铁、水泥、煤电等传统产业延长链条、提质发展,落实国家、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目录,推动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改造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加快建筑业转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1.持续推进以智能制造为引领的“三大改造”,再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再培育发展一批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化示范园区。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2.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支持河南真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抓好贝特尔医药中间体、双鹤华利药业搬迁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3.支持神鹰化工、国玺超纯等中小型科技企业做大做强,规划建设以色列创新产业园、中德产业园、军民融合产业园,打造更多产业转型升级载体平台。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4.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强与华为、中兴、移动等企业的合作,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25.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更多依靠市场机制和现代科技创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出台支持物流业转型发展政策,引进知名物流企业,加快推进国际物流产业新城、多式联运智慧物流港等项目建设,推动物流业扩大规模、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26.加强电子商务产品生产培育,加快本土电商平台发展,引进知名电商领军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运营中心、结算中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7.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支持制造业企业向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领域延伸链条,大力发展研发设计、信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科技服务、服务外包等专业性服务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28.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把创新作为最强发展动能,围绕产业链部署技术链、资金链、人才链,以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抓好“四个一批”建设,深入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新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以上;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创建省级创新平台载体1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深入实施“鹰城英才计划”,全面落实“人才新政31条”,完善柔性引才机制,注重引进人才团队。

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0.强化政校企合作,加快东华大学(河南)尼龙新材料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平煤神马集团。

3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专题活动,在尼龙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新医药、绿色能源等领域,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力争在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32.持续提升发展集约度。加快实施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公司”开发运营模式,进一步明晰主导产业,创新用人机制和管理体制,推动实现“二次创业”,促进区域和企业实现集约高效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3.支持高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4.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和低效发电机组“退城进园”。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5.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盘活企业闲置土地,完成土地收储3000亩。加强土地指标统筹,推行工业“标准地”制度,以市场化方式遴选高质量项目,引导资源要素向“高产田”集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坚决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

36.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紧盯2.13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一鼓作气、乘势而上、尽锐出战,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落实好特殊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政策,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全面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开展脱贫攻坚普查,抓好“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行动和脱贫攻坚“回头看”,及时排查整改影响脱贫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做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的帮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严格退出标准和程序,加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检验。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石龙区政府。

37.探索产业、就业等稳定增收机制,加大扶志扶智工作力度,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政府、石龙区政府。

    38.推动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实现两者接续发力。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9.推进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不断优化环境治理方式,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让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新的竞争力。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污染物,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加快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体系,持续狠抓“六控”措施落实,大力推进“三散”治理、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移动源精细管理,强化冬春季重污染天气管控,坚定不移调整“四个结构”,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指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40.压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重点流域和河流治理,加强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1.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和重点行业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确保市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2.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认真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43.强化风险防范化解。紧盯重点领域风险,科学预判、严密防范、有效化解,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协调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平稳健康发展。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加大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力度,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平顶山银保监分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44.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稳妥有序推进问题楼盘化解。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信访局。

45.严格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完善监控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变相举债行为,有效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6.深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鼓励企业加快资产证券化步伐。发挥好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加强困难企业纾困帮扶。抓好企业间担保链风险防范,防止风险传导蔓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

四、纵深推进改革开放

47.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支持平煤神马集团、平高集团、舞钢公司等国有企业发展,做优做强国有资本。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支持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全面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提质扩面。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工作局。

48.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认真落实国家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破除各种隐性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9.建立清理和防治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提升企业家素质,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0.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加快普惠金融、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发展,引进银行、保险、证券、私募股权投资等机构,丰富金融供给,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核心加快农信社改革。推动政府融资公司转型发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平顶山银保监分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51.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深化“三评”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评价和所有权改革,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机制。开展系列科技创新培训,完善首席科技服务员和特派员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深化财政、教育、文化、价格、城市执法等领域改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顶山银保监分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改委。

52.扩大招商引资。完善“四张图谱”、推进“四个拜访”,健全“1+6+N”招商体系,坚持大员上前线,大力开展驻地招商、精准招商、以商招商,积极推行股权招商、飞地招商等新模式,努力引进一批战略性、龙头型项目。扩大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对外合作,加快产业模式和业态创新升级。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3.拓展外贸空间。认真落实国家、省稳外贸优惠政策,加大对企业的跟踪服务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出口产品认证和宣传推广,培育优势外贸产业基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鼓励引导优势企业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积极链接“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市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技术合作和制造合作,带动产品、技术、服务出口。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54.优化开放环境。加快海关技术中心、保税物流中心等平台建设,完善外汇结算等涉外服务体系,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有效整合业务流程,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便利化、一站式通关综合服务。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制,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服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中心。

五、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

55.优化城镇布局。深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面启动县域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形成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6.继续推进老城区功能疏解和改造提升,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功能,有序推进高铁片区、焦店片区等重点区域开发,加强市区东部、南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新区、湛南新城、昆北新城、尼龙城功能互补、产业融合,提高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57.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宝丰、叶县、鲁山与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增强汝州、舞钢、郏县支撑地区发展能力,打造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多点支撑、错位发展的区域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县(市)政府。

58.深入推进城市提质。开展城市体检,强化“城市双修”,加强城市地上地下一体规划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污、交通秩序治堵、市容卫生治脏、公共服务治差,坚决整治城市顽疾。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59.抓好四馆一中心、平煤神马集团创新基地、市中医院新城区分院、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市一高迁建等项目建设,完善医院、学校、游园、公厕、文体设施、农贸市场等功能配套,提高居民生活便捷性和舒适度。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平顶山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平煤神马集团。

60.继续实施打通断头路滚动建设计划。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61.加大市政管网、停车场、充电站充电桩、污水垃圾处理、中水利用、供水供热等设施建设力度,抓好街景整治、“双违”拆迁、路口优化、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2.加快老旧小区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63.积极创建公共交通示范市。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4.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实施一批智慧化示范应用工程,提升城市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65.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坚持差异化高质量发展导向,支持各县(市、区)发挥优势、科学定位,进一步明晰主导产业,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路子。注重规划引领,指导各地在土地利用、城市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编制和完善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6.加大金融、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引导和支持返乡创业,继续推进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建设,发展壮大“回归经济”。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67.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业人口向城市有序转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8.贯彻落实县域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开展常态化县域经济观摩和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创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69.扛稳粮食安全重任。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稳定粮食生产能力。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耕地保护提质行动,完成3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启动3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0.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1.加强水利、农机、气象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行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72.探索农业科研与推广服务机制,加大成果转化力度,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

73.做强做优现代农业。以国家农业“两区”建设为载体,持续实施“循环农业+品牌农业+协同农业”发展战略,着力建设绿色食品城。大力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积极发展富硒农业,不断增加优质农产品种植面积。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培育壮大郏县红牛、汝州“三粉”、舞钢天成肉鸽等现代农业产业园。大力开展“三品一标”“鹰城名优”品牌创建,争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

74.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持续推进绿色健康食品加工业发展,创新发展“互联网+”“旅游+”“生态+”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强与伊利、大北农、牧原等企业合作,支持国润牧业、优然牧业、康龙养殖等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

75.抓好“米袋子”“菜篮子”,落实好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

76.深化农村改革。衔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三块地”改革。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支持农业生产经营托管服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7.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规范提升行动。注重发挥乡土人才作用,培育一批“土专家”“田秀才”。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78.建立抵押贷款平台和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基金,引导资本投向现代农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79.加快建设美丽乡村。以“千村整治、百村示范”为抓手,完善和落实村庄规划,加强“四好农村路”、饮水安全、农网改造、农村信息、冷链物流、公共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80.持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开展清路、清河、清田“三清”行动,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庄亮化绿化美化等工作,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带。支持郏县申报住建部最美乡村共同缔造示范点。健全村庄保洁管护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1.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庭院、星级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82.筑牢绿色生态屏障。科学编制森林平顶山总体规划,深入开展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全面实施林长制,加快区域森林城市创建,持续抓好廊道绿化、“三林”经济、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点工作,完成造林10.8万亩、森林抚育18.6万亩。加强天然林保护,开展饮用水源林建设。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3.推进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加快白龟山湿地自然保护区修复和石漫滩国家湿地公园建设。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舞钢市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4.深入开展巡河巡山巡矿行动,抓好河湖采砂、露天矿山、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5.积极融入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6.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完善绿色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清洁环保装备、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绿色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静脉产业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

87.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倡导勤俭节约消费观,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88.深化生态环境体制改革。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编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积极探索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综合推进“山水林田湖”确权登记。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89.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90.稳定扩大社会就业。落实国家稳就业工作意见,出台支持新增就业岗位措施,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机制,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行动,鼓励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落实好援企稳岗政策。持续开展青年创新创业创优行动,推动青年投身创新创业实践。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驻平各高等院校。

9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确保法定人群全覆盖。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92.持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做好城市困难群体帮扶。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93.开展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保障基金安全。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配合单位:市医保局。

94.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政策,提高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标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95.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好高龄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妇联。

96.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97.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大力发展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争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

责任单位: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8.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规范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工程,深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1所。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新建改扩建学校34所,基本消除超大班额。加快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改善高中办学条件,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强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支持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办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个孩子都上得起学。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行课后服务工作,减轻学生家长负担。深化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和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好“三项津补贴”,进一步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驻平各高等院校。

99.加快健康鹰城建设。实施全民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公立医院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抓好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楼、市传染病医院病房楼、市中心血站迁建等项目建设。继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卫生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完善基层全科医生和村医保障政策。加强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促进优质资源互联共享。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100.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全程监管,让群众吃得更放心、用药更安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1.推动文化繁荣兴盛。深化文明创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开放、包容、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持续提升社会文明度,确保进入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树立全域旅游理念,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充分挖掘观音、曲艺、陶瓷、魔术、温泉、姓氏、冶铁等文化资源,用好红色文化及工业遗存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智慧旅游,办好第十届中国曲艺节及各类节会赛事,抓好游客服务中心、花瓷古镇、树雕艺术博物馆等项目建设,打造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繁荣艺术创作,丰富文化生活。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促进媒体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102.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矛盾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3.创新城市社区治理,健全“民呼必应”接诉即办工作体系,完成108个城区社区规范化建设任务。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4.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一村一警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5.加强快速应急救援救助能力建设,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6.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人民防空、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共建等工作,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

配合单位:市人防办。

107.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8.加强统计工作,开展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9.高质量编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九、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110.加强政治建设,做到绝对忠诚。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毫不动摇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彻到政府工作各领域全过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坚决、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省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不讲条件、不搞变通。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1.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施政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法规建设,完善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服务型执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决做到守信践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2.践行根本宗旨,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多证合一”,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推进投资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加快实行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制,提升政务服务基础承载能力,推行“一证办”“掌上办”“随身办”,扩大“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改革覆盖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再造,清理无谓证明,简化办事流程。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市级大数据中心,推动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全部迁移上云。加强一体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性。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13.弘扬实干作风,积极担当作为。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坚定不移纠治“四风”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崇尚实干、力戒空谈,脚踏实地把各项安排部署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发扬严谨细致、科学求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做好每项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升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提高政策精准度和实效性。严格落实精文减会、统筹规范督查等规定,持续为基层减负。完善容错纠错和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健全待遇激励保障体系,鼓励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勇于担当。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4.恪守为政底线,建设清廉政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强化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从源头上规范权力、遏制腐败。加大重点领域腐败问题风险防控和查处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勤俭节约,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更好保障各项基本民生需要。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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