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102/2020-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协提案议案回复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科技局
关于政协平顶山市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
第176号提案的回复
民进市委并张连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企联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经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把校企合作工作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出台的一系列重大科技政策都把促进校企合作、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放在了重要位置,并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一是鼓励高校与企业联合承担科技计划、开展技术研发、制定技术标准、转化科技成果等,探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统筹推进”的产学研合作新途径,促进高校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将科研活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高校科技资源与产业发展的有效对接,对与企业合作开展的科研活动,择优给予校企合作专项的支持,近年来,安排各类科技合作计划项目30多项,资助经费300多万元。二是大力支持我市高等院校各类创新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资金奖励和政策支持,在市科技、财政等部门支持下,河南城建学院牵头建设的平顶山大学科技园、平顶山学院组建的院士工作站已建成运转,初见成效。平顶山学院搭建了 “河南省中原古陶瓷重点实验室”“高压智能电器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2个省级研发平台。三是深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与收益分配改革,2017年2月,市政府印发了《平顶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试行)》(平政【2017】5号文),明确了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自主权、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对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科技成果完成人携带成果离岗创业以及对重大科技成果实施重奖等事项,为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松了绑,扫除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四是着力提升高校服务企业创新的能力。发挥高等院校的技术、人才、仪器资源优势,着力提升其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的能力,为推动实现高校技术、实验仪器、设备、科学文献等创新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从2017年起,市科技局推行了科技创新券制度,对企业委托高校研发、使用实验仪器、查阅科技文献等产生的费用给予资金补贴,盘活了高校资源,节省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研发投入,促进了高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的积极性。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与会办单位多次沟通,认为所提建议高屋建瓴,对我们下一步的工作很有指导意义。同时,鉴于我市高校多属于应用型大学,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能力基础偏弱的实际,对一些目前尚不能付诸实现的建议设想,我们各方会提前关注,及早谋划。对一些目前切实可行的建议设想,加紧推进落实,近期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支持高校各类科技孵化器的建设,重点支持城建学院牵头、其它高校参与的平顶山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落实相关支持政策,争取三年进入省级、五年进入国家级。
二、 积极建议市政府财政出资设立5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撬动企业、银行、社会资本加大对全社会研发活动的投入,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三、加强科技、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提高政策制定的延续性、全局性,用足用活已有的相关科技优惠政策,不断创新符合我市实际的优惠政策,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优的政策环境。
20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