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打击破坏燃气设施及盗窃燃气违法犯罪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号 平城管发〔2020〕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20-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住建局、城管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发改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为有效打击破坏燃气设施及盗窃燃气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平顶山市燃气的平稳供应,确保公共安全,经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平顶山市公安局、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七部门共同研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2015年制定的《平顶山市打击破坏燃气设施及盗窃燃气违法犯罪活动的若干规定》予以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8日

  附件:1.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打击破坏燃气设施及盗窃燃气违法犯罪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pdf

        2.引用法律条文的解释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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