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0-0008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豫集聚办〔2019〕1号)和《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平集聚办〔2019〕1号)规定,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9家省定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和占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开展了分类综合评价,经所在县(市、区)政府确认和市有关部门协同审核,汇总形成了全市产业集聚区236家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和21家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评价结果,其中:A类企业40家、B类企业192家、C类企业25家(见附件)。为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8日—8月3日。如有质疑,请于8月3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2665885
邮箱:gongyeke6868@126.com
附件:2019年度全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pdf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