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拟取消平顶山市新城区银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湛河区龙擎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公示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20-00127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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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城区银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 0375首府23号楼自东向西第8.9.10号商铺,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魏巍。

平顶山市湛河区龙擎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湛河区光明路中段西金域蓝湾北门 7号楼门面房,注册资金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吕红英。

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 ﹝ 2012 ﹞ 525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豫政金 ﹝ 2017 ﹞ 3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 ﹝ 2018 ﹞ 109号)的有关规定,经新城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和湛河区金融工作局申请,我局拟同意取消平顶山市新城区银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和平顶山市湛河区龙擎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 ,并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被撤销(取消)试点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仅退出试点资格,不再从事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业务,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继续承担原有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0年11月 9 日至 2020年11月1 3 日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0375-2662285

2020年11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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