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预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21〕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21-0000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5日



平顶山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防止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发生、蔓延及造成严重危害,确保在发生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工作方针,按照“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秩序。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725号)、《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应急防控、处置和指导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能

2.1  组织领导

成立平顶山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主持灾情会商,公布救灾情况,监督检查现场指挥等工作情况;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队伍;处理其他有关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的重要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全面掌握全市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防控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分析农作物病虫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影响进行评估;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部门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作物病虫害调查监测,发布病虫害趋势预报,制定农作物病虫危害区处理方案,提出对应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意见,做好防治物资储备,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开展防治工作,抓好督促检查,促使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单位职能指导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应急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防治经费的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经费。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及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市民政局:在单位职责范围内,做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后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害发生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灾害发生区公路植物检疫监督检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做好营运交通运输工具疫情传播的防范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在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做好农作物病虫疫情防控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病虫预报和灾情警报,正确引导农民及全社会积极参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应急防治。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科技攻关。

2.3  专家组

市农业农村局设立农作物病虫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由专家组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名称的确定和灾情的认定,并提出应急防控技术方案。

3  应急响应

3.1  监测机构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植物保护、植物检疫机构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单位,负责对辖区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开展调查和监测,分析预测重大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及时准确发布病虫预警信息。

3.2  监测对象

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重大病虫害及检疫性有害生物等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安全的病虫害。

3.3  预警级别

依据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发生范围、发生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将预警级别划分为I级、Ⅱ级、Ⅲ级、IV级。

3.4  划分标准

Ⅰ级:发生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0%以上(含60%),预计作物产量损失在50%以上(含50%)。

Ⅱ级:发生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60%(含50%),预计作物产量损失在40%—50%之间(含40%)。

Ⅲ级:发生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0%—50%(含40%),预计作物产量损失在30%—40%之间(含30%)。

IV级:发生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40%(含30%),预计作物产量损失在20%—30%之间(含20%)。

4  预警与防控机制

4.1  灾情报告

凡发现农作物病虫害暴发流行、发生面积大、危害严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举报电话0375—7396088。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确定灾情,确认为Ⅱ级以上重大灾情的,要立即上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

4.2  预案启动

发生Ⅰ、Ⅱ级灾情时,市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发生Ⅲ、IV级灾情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灾情发生地县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级应急防控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当地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县级应急防控指挥机构要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指挥部。

4.3  防控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扩散蔓延。

1.调查灾情,分析原因。组织有关专家对农作物病虫害灾情进行认真调查,科学分析灾害发生原因。对可能引起病虫害的各项因子(包括病虫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等进行跟踪调查。

2.划定应急处置区域。根据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划定应急处置的范围和面积。

3.制定防控措施。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工作方针,主要采用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优先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统防统治。

4.组织和调集应急处置队伍。组建病虫害应急防治专业队伍,调动植物保护专业化服务组织,快速到达应急处置现场。

5.开展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启用应急备用药剂或调集应急物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统防统治,控制病虫灾害。对危害特别严重的田块实行重耕改种,对农作物可恢复生长的田块,除应急防控外,加强水肥管理,减少灾害损失。

5  应急预警结果

5.1  应急终止

市、县两级应急防控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同级应急防控指挥机构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

5.2  后期处置

积极做好灾后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工作。应急防控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要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Ⅱ级以上重大灾情处置调查评估结果由市指挥部上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

5.3  信息发布

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由市指挥部按照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建立市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用于病虫害应急防治的农药、喷雾器、防护服和手套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6.2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按照应急防控的相关规定,确保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所需经费。

6.3  人员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要配备农业技术人员,建立完整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应急防控技术保障体系。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4  技术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要制定我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预报发布,以及药械筛选、防治专业队伍组织建设等工作。

6.5  宣传培训

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防范意识。加强对农业技术人员、专业防治队伍和广大农民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处置能力。

7  附  则

7.1  表扬与责任追究

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对办事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应急处置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制定本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预案。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平政〔2006〕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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