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21〕14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1-0000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已经2021年4月28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8日
全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和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市场等手段,打牢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两项基础,打赢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场攻坚战,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全市高质量发展重返全省第一方阵。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年底,整备、盘活产业集聚区1.86万亩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低效用地得到有效提升,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含已批未供即用,下同)、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二、主要任务
(一)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1.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抓好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要求,统一组织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生态环境、商务、文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到2021年6月底,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2021年下半年全面实施
2.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研究制定全市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规划修编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二)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豫政〔2020〕32号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政策,分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1.细化标准规范和行业政策。按照不同区域等因素,根据省级标准,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3项主要控制性指标,并适时调整发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以后适时调整
2.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形成“一县一策”“一园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打赢存量用地盘活攻坚战。
1.全面摸清存量建设用地底数。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调查评价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全面查清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的面积、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并标图入库;要依托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实施存量用地盘活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要摸清各产业集聚区批准规划面积、企业入驻、评价分类等情况。市统计局要对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产值、税收、利润、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等指标进行全面统计。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妥善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1)批而未供土地处置。
继续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以盘活存量确定增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对新招商项目,应优先选址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综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对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确实无法征收或者不再征收的,规范有序开展用地批准文件清理,盘活的指标、费用等可重新使用。
2018年年底前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且运营良好、亩均产出效益较高、履约情况较好的,经县级以上政府认定验收、列入整改台账,可以项目开工时间为出让起始时间,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并于2021年年底前完善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已批未供即用的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可将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相关权利主体,办理不动产登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2)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
采取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施策,有效处置闲置土地。对因政府原因或者信访稳定等造成的闲置土地,要消除开工障碍,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督促企业限期开工建设,允许企业将工业用地通过转让预登记、合作建设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对因政府与企业互有瑕疵,造成土地确实无法开工建设的,经协商一致,可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3.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按照《河南省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若干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综合评估低效工业用地现状,制定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序安排、保障措施,稳妥有序、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经济状况、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制定,并公布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四)打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攻坚战。
积极主动推进“标准地”出让。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要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组织制定拟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建立并实施“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在全市推开
(五)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评价办法,健全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体系,对全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进行全面评价。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三、实施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3月)。动员部署全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研究制定行动方案。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3月—2022年10月)。
1.全面摸清底数。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建立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作“一本账”。
2.健全政策体系。全面实施区域评估,完成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3.有序盘活存量。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解下达的任务和“一宗一策”的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完成任务。
4.持续优化增量。有序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灵活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12月)。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召开全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总结会议。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各有关方面共识和共同行动,针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政策供给,促进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方案制定实施和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加强动态监测。运用大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利用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加强与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确保全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督导。建立“日常指导、季度通报、半年约谈、年度考评”的工作指导督导机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每季度末,各责任单位要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金落实、盘活成效等情况开展评估通报。每半年开展一次观摩评比,对工作推进慢、效果不明显的进行约谈、问责。每年年底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四)建立奖惩机制。实行以存控增、增存挂钩。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存量建设用地处置任务。当年6月30日前年度任务完成未过半的,暂停除省以上重点项目、重点民生工程以外的新增建设用地申请;年底前未完成当年任务的,除暂停新增建设用地申请外,按未完成任务比例核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给予相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将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成效纳入全市产业集聚区观摩评比考核。
(五)加强宣传引导。定期汇编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宣传,推动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共识。适时公布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信息,宣传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倒逼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