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创新人才价值实现基地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创新人才价值实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6日
平顶山市创新人才价值实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平顶山市委关于制定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平发〔2021〕2号)精神,全面激发创新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创新人才充分施展才华,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业动能,加速推进我市创新人才价值实现基地建设,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引领核心地位,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完善创新支持政策,优化创新服务,为创新人才提供最佳工作环境、最优价值实现途径、最大社会认同,充分调动创新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打造创新人才价值实现基地,为我市建设全国转型发展示范市、争当中原更加出彩样板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全市研发投入年增长达到20%以上;全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以上;培育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平台200家以上;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500名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50个以上,柔性引进两院院士10名左右;实施100项重大科技专项,力争突破100项以上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落地转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500项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力争达到20亿元。通过五年建设,把我市打造成为创新环境良好、创新资源丰富、创新主体活跃、创新服务高效的创新人才价值实现基地。
二、 工作任务
(一)完善创新政策体系。
1.完善人才引育政策措施。深入实施“鹰城英才计划”,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采用“创新人才 项目 平台”的形式,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力度。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坚持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引才与引智相结合,采取调动、兼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引进人才。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柔性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发挥本土院士、科技创新高端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吸引一批国内外、省内外相同学科领域或交叉学科领域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完善人才使用评价体系。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探索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行代表作评价,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探索制定符合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试验开发、工程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规律,又满足创新主体使命定位和发展目标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扩大科研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健全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3.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围绕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科技信息、知识产权、科技评估评价、技术转移交易等科技服务业。积极培育科技中介人员,每年培育技术经纪(经理)人、技术转移管理和服务人员等专兼职技术市场从业人员50名以上。坚持市领导联系高层次创新人才制度,完善首席科技服务员、首席服务官制度,对创新人才实现“一对一”精准服务,营造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良好氛围。完善人才引育保障政策,在人才调入、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社保和出入境办理等方面提供个性化、精细化、专业化的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
(二)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4.培育创新引领型企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梯次培育机制,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企业为支撑,创新“双百”企业和科技“雏鹰”企业为引领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培育发展体系。实施创新龙头企业提升工程,支持舞钢公司、平高集团等创新龙头企业提升企业创新能效,争创标杆企业,引领优势产业创新发展。加大对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的扶持力度,争创创新龙头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增工程,遴选一批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一企一策补短板,手把手精准培训,财政科研经费联动扶持,加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为企业提供科技孵化、公共检验检测等服务,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充分利用“互联网 ”、智能制造和柔性生产等先进技术,推动企业加快技术设备更新和工艺升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构建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新型工业生产制造和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培育一批高层次创新平台。推动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依托 炼焦煤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河南省聚酰胺中间体重点实验室等现有研发平台,整合企业、高校的创新资源,建设尼龙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推动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原学者工作站、区域医疗中心等省、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平顶山高新区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积极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农业科技园区等双创载体,加快形成“苗圃 孵化器 加速器 创投”的孵化服务链条,为各类创新人才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空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围绕尼龙化工、高压电气、碳基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需求,引进一批高端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对接中科院及其所属专业院所、“双一流”高校等大院名校,支持进驻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新型高端研发平台。鼓励市重点企业、创新龙头企业围绕我市主导产业集群的创新需求,在我市或人才密集地区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和联合研发中心等形式的新型研发机构,面向我市主导产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服务。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与我市上下游企业、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合作,建立以利益为纽带、网络化协同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推动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
7.坚持把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核心任务,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提升制造业产业链创新能力,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围绕构建“一主两优四新多支撑”制造业产业体系,以尼龙新材料、高压电气、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为基础,深入开展科技创新专题活动,标定产业发展的技术难点、堵点,凝练重大攻关项目,加大科技投入,多学科、多领域、多层次聚集创新人才,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集中力量攻克产业技术创新“卡脖子”难题,突破一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技术提升、产品提质、企业提效。深入推进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改革,完善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方式,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科研项目经理人等组织新形式,充分发挥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围绕新时期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的科技需求,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在种业创新、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推动农业生产、生活、生态方式的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高值化发展。引导科技资源进入乡村振兴主战场,提高农业创新能力,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9.提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服务能力,加强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提升企业应用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核心载体,提供技术集成、中试熟化与工程化服务,引导科技成果对接我市主导产业,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引导我市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在我市联合设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加大科技创新券投放和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等购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熟化、检验检测、成果评估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宝丰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利益分配新机制。探索股权和分红激励,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分配制度,提高科技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企业的分配比例。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引导创新人才通过转化、许可、成果入股等方式向我市科技型企业自主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股权形式给予科研人员个人奖励,赋予创新人才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有重要贡献人员和科研团队的比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1.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保护机制。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科技成果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全面推动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规范,加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培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在推动形成“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中的作用。积极构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调解和仲裁工作体系,为创新人才提供更多知识产权维权选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健全完善激励机制。
12.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加强科技新闻传播和舆论引导能力,加大对创新人才的宣传力度,营造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新成为全社会共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发挥奖励激励作用。加大对引进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型创新创业人才、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资金扶持力度,加快引进的创新人才项目落地。对创新人才与我市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新建的各类高层次创新平台,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补。在重大科技专项推荐中,对创新人才开展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支持。定期开展“科技功臣”“乡土创新人才”“伯乐奖”“青年科技奖”等评选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科技创新人才投身创新一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4.提升创新人才政治地位,拓宽创新人才职业晋升通道。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对在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优先推荐其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劳模的候选人,引导创新人才积极参政议政,提高政治待遇。积极探索设立“首席专家”“首席工程师”等高层次创新人才专属岗位,拓宽高层次创新人才晋升通道。(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领导小组负责创新人才价值实现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创新人才价值实现基地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组织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创新人才价值实现基地的建设合力;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效完成。(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保障力度。加大全市创新人才工作财政投入和创新人才创新创业扶持、配套科研奖补、住房保障等方面支出。筹建市科技创新人才周转公寓和外国专家公寓。建立创新人才绿色通道,解决高层次创新人才来平创新创业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事物服务中心、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督导检查机制,明确检查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见效。建立完善创新人才价值实现基地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平顶山市创新人才价值实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