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 2021 年 10 月 22 日 18 时起,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在我市进行全面测试,期间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及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医保业务暂停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暂停时间
2021 年 10 月 22 日 18 时起,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网点暂停所有医保业务办理; 10 月 27 日 18 时起,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费用结算服务; 10 月 31 日 8 时起,医保服务全面恢复。
二、业务办理影响
平台测试期间,全市暂停办理各项医保业务,主要包括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就医备案、费用报销和信息查询等服务。
三、业务办理指南
(一)申报缴费业务
服务暂停期间,参保单位和参保城乡居民在税务部门办税大厅正常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服务恢复后,如遇特殊情况,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手工到账业务。
(二)就医购药业务
服务暂停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及享有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门诊特定药品等待遇的参保患者,请合理安排就医购药时间。
(三)本地报销业务
1.10 月 27 日 18 时前,本地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医保在院病人统一转为自费病人,待服务恢复后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
2. 服务暂停期间,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可先办理出院手续,待服务恢复后在原就医医疗机构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业务;新入院的参保人员办理自费登记,待服务恢复后再行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
(四)异地就医业务
1.10 月 27 日 18 时前,本市参保人员在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待服务恢复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报销手续。患者自费出院,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2. 服务暂停期间,参保人员需转往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先自费办理住院,待服务恢复后 7 个工作日内,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转出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出院时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3. 服务暂停期间,异地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先行自费结算,待服务恢复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五)异地参保人员住院业务
1.10 月 26 日 18 时前,本地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异地参保人员统一转为自费病人,待服务恢复后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建议符合出院标准的异地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2. 服务暂停期间,异地参保人员在我市住院符合出院标准的,自费办理出院手续,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新入院的异地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待服务恢复后再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如遇特殊情况,患者可先行自费出院,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请全市参保人员合理安排医保业务办理时间,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如有其他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衷心感谢广大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和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咨询电话:
平顶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978611
新华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921026
卫东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399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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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7172560
宝丰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6515911
郏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5255003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