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市重大科技专项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平科〔2016〕号)和《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20〕  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范围及内容

(一)评估范围:2021年立项的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项目;

(二)结题验收范围:2020年立项的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三)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专项实施进展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四)结题验收内容: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预算资金投入完成情况、预期成效的实现情况、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和专账管理情况等

二、评估(验收)方式

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邀请专家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主要包括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现场考察及专家质询、专家组合议等环节。

三、评估(验收)材料

(一)评估材料

1、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中期进展情况报告。

2、项目任务书。

3、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

4、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专项实施期间相关的技术资料、知识产权证明、环境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复印件);专项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等);专项财政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实际收到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项目专项资金支出财务明细表,专项资金单笔大额支出的会计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

(二)验收材料

1、验收申请表。

2、项目任务书。

3、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4、绩效评价报告。

5、年度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支撑材料。如研究报告、论文论著、知识产权、以及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的证明材料等。

7、项目经费决算表以及涉及项目经费支出的有关证明材料。项目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的项目经费(包括财政拨付资金和自筹配套资金并分别列支或标记)收支明细表和相关记账凭证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8、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有人员变更或延期验收等事项的项目须提供)。

以上材料分别以A4纸胶装成册(一式五份),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四、结果运用

中期评估结果将作为专项绩效评价、下达后续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终止实施。对评估不合格的专项,由承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为6个月;对终止实施的专项,商财政局给予停拨项目经费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并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已拨付财政经费。

对结题验收结果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对结题验收不合格者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按规定进行结题验收及整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公开通报,三年内不再接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终止实施的,商财政局给予停拨项目经费处理。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2年7月5日

联系方式:

规划科  3977131

高新科  3973368

农村科  3931192

社发科  3973578

附件:1、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中期进展情况报告;

    2、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执行情况报告;

    3、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4、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报告;

    5、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说明。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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