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2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960万元(平财预〔2022〕376号)。
二、分配原则
1.《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提供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的县(市、区)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数量及结构、上级安排我市资金等情况,通过因素分配法测算,分配舞钢市154万元,宝丰县89万元,鲁山县2024万元,叶县467万元,石龙区226万元。
三、资金结构
以上资金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市县名称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备注 |
舞钢市 | 154 | 154 | |||
宝丰县 | 89 | 89 | |||
鲁山县 | 2024 | 2024 | |||
叶县 | 467 | 467 | |||
石龙区 | 226 | 226 | |||
合计 | 2960 | 2960 |
五、监督电话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监督电话: 0375-2686000 ; 0375-33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