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参保单位、参保居民: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1】3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规范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自愿申请及现场评估验收,拟定国药控股国大药店河南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三分店为高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24日
举报电话:3986269
3986261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