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
一、资金来源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504万元(平财预〔2023〕266号)。
二、分配原则1.《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 平顶山市 乡村振兴局提供资金分配意见: 根据 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的县(市、区)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及结构等因素,并向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的县(市、区)倾斜 ,通过因素分配法 测算, 分配汝州市 200万元、舞钢市200万元、宝丰县200万元、郏县200万元、鲁山县600万元、叶县600万元、石龙区504万元 。
三、资金结构以上资金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县 (市、区)名称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备注 |
鲁山县 | 600 | 600 | |||
叶县 | 600 | 600 | |||
宝丰县 | 200 | 200 | |||
舞钢市 | 200 | 200 | |||
石龙区 | 504 | 504 | |||
汝州市 | 200 | 200 | |||
郏县 | 200 | 200 | |||
合计 | 2504 | 2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