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平发〔2021〕75号) 和《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 ( 平双随机办〔 2021〕16号 ) 文件精神和信用分类监管要求,拟对全市高、中高、中、低风险的市场主体按照 20%、10%、3%、1%的比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抽查工作按照“上级抽、下级查”的方式实施,市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实施委托检查。
一、 抽查时间
2023年4月26日--10月30日
二、 抽查检查事项类别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直销行为检查;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广告行为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计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
三、 记录检查结果
执法检查人员 对 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 检查 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抽查结果包括: 1. 未发现问题; 2.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事项; 8.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
四、 抽查要求
各单位要做好任务接收和执法人员匹配工作,此次 “双随机、一公开”抽取的市场主体检查工作务必于 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市场主体,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施。市局登记注册的企业需要列入异常名录的由市局列入,列入相关材料由实施检查的单位提供,此次抽查检查没有涉及到的检查事项,请相关科室对照《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3年度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做到抽查检查事项清全覆盖,同时市局其他相关业务科室依据权责清单的要求,积极开展业务指导,确保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任务圆满完成。
2023年4月26日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