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新型工业用地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外省有关新型工业用地政策出台情况。新型工业用地是在工业用地(M类)中增加新型产业用地,主要为了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求,适应传统工业向新技术、协同生产空间、组合生产空间及总部经济等转型升级需要而提出的城市用地分类。深圳市于2014年最早提出此概念,随后广州、东莞、佛山、惠州、中山及杭州、福州、济南分别于2019年前后出台相应新型工业用地政策。各地政策均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城市发展土地资源紧缺,增加用地收益,提升转变土地利用内涵的工业用地集约节约开发的需求,政策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用地形式。

(二)我省有关新型工业用地政策出台情况。2019年3月,郑州市在我省率先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旅意见(试行)》(郑政〔2019〕10号),同时,围绕实施意见配套出台了《郑州市新型产业分类指导目录》、《郑州市新型工业用地项目入驻条件(试行)》等文件。实施意见通过在一类工业用地(Ml)中细分出新型工业用地(M1A),在新型工业用地(M1A)中推行新的使用和管理方式,解决了海康威视郑州科技园暨中原区域总部项目的落地问题。

(三)我市出台新型工业用地管理实施意见的必要性。一是有利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速传统工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型升级,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优化产业链条;二是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城市建设中产业、城市、人口、文化等多方面的有机融合;三是有利于吸引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优势项目落地,推进新材料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出台后,我市在大数据产业园、涂料交易中心、工业设计产业园等项目的对接洽谈时,有了政策依据,在招商引资谈判中有了一定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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