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

濮办〔 2021 〕 18 号

 

 

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 设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濮阳市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八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7 日

 

 

濮阳市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八条措施

 

为加快汇聚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动力,支持建设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多数量的科技研发平台,支撑濮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加快布局,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建设公共科技研发平台

由市政府倡导、企业主导组建的公共科技研发平台,市产业发展基金可根据濮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采用股 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支持公共科技研发平台建设。由县(区) 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倡导,企业主导组建的公共科技研发平台,经市政府同意后,市产业发展基金可按县(区)支持资金 1 ∶ 1 的比例,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支持该公共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公共科技研发平台,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研发平台

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财政与受益县(区)财政分别 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补。

新认定或引进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研 究院、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中试基地,市财政与受益县(区) 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奖补。

新认定或引进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国际联合实验 室、院士工作站(院士服务站)、中原学者工作站,由受益 财政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补。

新认定的市实验室、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产业研究院、 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重点实验 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国际联合实验室、市中试基地, 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补。

三、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加大研发投入

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研发平台,受益财政根据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投入研发费用的 10% 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同时符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 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科〔 2020 〕 30 号)补助条件的, 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助。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受益财政根据科技成果的先进程度,每项成果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四、保障科技研发平台用地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研发平台使用建设用地的,在 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 土资源部令第 9 号)的,可以划拨供应。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科技研发平台确需建设配套相关设施的,可兼容科技服务设施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20% ,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开发区皇甫片区建设科研平台的,与科研用地配套招拍挂不多于 40 亩商住用地。

五、促进科技研发平台开放发展

科技研发平台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仪器设备,纳入全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未能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的,受益财政根据科技研发平台上年度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仪器设备的纳税额,给予 50% 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六、支持科技研发平台申请科技贷款

科技研发平台以 “科技贷”和“科技保”方式申请贷款的, 由受益财政按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 并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 30% 给予贷 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科技研发平台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在获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基础上,由受益财政给予省贴息额 50% 的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七、支持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

科技研发平台每引进培育 1 名国家创新人才和中原英才,且服务期限不少于 3 年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用人单位 50 万元和 25 万元的资金补助。科技研发平台聘请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 5 万元(含)以上的各类人才,由受益财政每年按其个人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 予以奖励。

八、加强科技成果收益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

科技研发平台可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比例不低于 70% 、最高可达 100% 。事前有规定或约定的,按规定或约定执行。以股权或者出资比例的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满足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者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既符合本措施规定,也符合我市其他同类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资金奖补。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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