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的通知

豫科〔2022〕96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8号)《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豫科〔2016〕15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核对象

  2016-2018年培育的69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基础条件、服务绩效、服务能力、规范管理、社会信誉等。

   (二)考核方式: 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开展,采取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材料申报

   (一)材料填报。 各参加考核机构填报《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主管部门。

   (二)审核报送。 各主管部门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示范机构的诚信度进行审查后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参加考核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汇总表》(附件4),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四、有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考核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编制页码装订成册(佐证材料每项内容按照年份顺序依次整理,各项材料之间用彩页隔开),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考核表和佐证材料(第2、5项)Word版及全套材料PDF版发送至邮箱。

   (二)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撤销示范机构资格。

   (三)其他要求。 无故不参加考核、中途退出考核及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考核材料的,或在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示范机构资格;示范机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撤销示范机构资格。

   五、报送时间及地址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9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号院2号楼1006室。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联系人:李 婉 0371-86230355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联系人:王庆杰 0371-65802522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联系人:王华雨 0371-65949881

  邮箱:kjtcxzx@163.com

  附件:1.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名单

                  2.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表

                  3.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指标

                  4.参加考核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汇总表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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