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濮阳市科研设施和 仪器共享双向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 、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 科技管理部门 、财政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和《濮阳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 濮科〔 2021 〕 32 号 ) 有关要求,市科技局拟组织开展 2022 年度全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双向奖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

   1. 评价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开放共享奖补、科研设施建设和仪器购置、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等的重要依据。对服务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给予表彰和后补助;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和仪器数据、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仪器设备购置限制等相应处理。

   2. 评价范围: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研发平台,以及中央、省驻濮企业等大型科研设施和仪器拥有单位(管理单位)。

   3. 评价内容:对参评单位原值在 20 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年度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开放效果、服务成效、组织管理情况等。

   4. 评价方式及评价结果:采取专家组会议评价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档次。

   5. 有关要求

   ( 1 ) 参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加盖公章后将扫码件提交濮阳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双向奖补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奖补申报评审系统)。

   ( 2 ) 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存在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二、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双向补贴

    (一)管理单位奖励

   1. 奖励对象:已入驻濮阳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并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法人单位,包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平台)等。

   2. 奖励方式:管理单位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奖励,支持时间范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10 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3. 奖励标准:根据专家评价意见,核定管理单位的有效订单发票总额,并根据补贴系数计算奖励额度:有效订单发票总额×补贴系数 = 奖励额度。其中,管理单位补贴系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优秀单位为 20% ,合格单位为 10% ,不合格单位为 0 不予补贴),每个管理单位最高 30 万元。

4. 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管理单位获得的开放共享服务奖励资金,可用于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维护、耗材成本、人员绩效、服务平台建设等与开放共享工作相关费用支出。

(二)用户补助

   1. 补助对象:用户为已入驻濮阳市 ( 或河南省 ) 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利用平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市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等各类企业,以及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

   2. 补助方式:用户申领补助通过奖补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申领、审核、发放。补助时间范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10 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3. 补助标准:用户使用平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可根据其相关证明材料给予其共享发生费用的 20% 补助,每个法人单位每年最高补助 10 万元。

(三)申请程序

1. 申报单位登录濮阳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 (http://kyyq.pystis.cn/) ,确认完成用户注册后,选择进入奖补申报评审系统工作平台。

2.  根据申报评价、奖励和补助项目需要,选择工作平台相关模块,逐项(含附件)填报有关信息并保存、提交。

3.  通过系统生成申报书及相关申报信息 PDF 版,下载打印,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将扫描件上传到奖补申报评审系统。

(四)填报要求

1.  申报书、自评报告应严格按照制表要求逐项填写,没有相关指标内容的填无。

2.  服务合同书 / 协议书、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附件佐证材料应以适当像素的扫描件或 PDF 格式上传。

3.  绩效评价和奖补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截止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 18 : 00 ,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财政局, 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参评、申报单位的指导,确保本次绩效考核和双向奖补工作顺利开展。

(二)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则停止补贴,已补贴的资金将按规定追回,并纳入科技诚信系统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申报单位 2022 年度实际发生的分析检测、工艺试验、装置制造等费用,在将合作共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单位基本信息和设施仪器共享信息)补录入网后,可以享受本年度共享补助。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孟令涛   0393-6666259

   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     赵金妍     0393-6109885

   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孙元亨    0393-6669511

  邮箱: pysqbs@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濮阳市京开路中段 516 号科技楼 3 楼

 

 

2022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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