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豫政〔2021〕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20〕22号)等文件精神,抢抓资本市场改革重大历史机遇,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企业发展的助推作用,推动更多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省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为着力点,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核心,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规范与发展并举,推动我市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增长,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对地方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行业龙头带动等作用不断增强,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坚持宣传引导、政策引领,强化协同推进、高效服务,按照“培育储备一批、后备改制一批、申报上市一批”分层推进模式,力争到2025年底,我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5家以上,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快速增长。同时,通过不断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严控上市公司风险等,引导其规范发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三、推进措施
(一)突出政策支持引导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严格落实《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濮政〔2021〕1号),及时为成功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实现再融资兑现奖励资金,进一步降低企业上市融资成本。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参照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奖励标准执行,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
(二)扶持优质企业上市
1.完善市级企业上市后备库。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强化合作,参照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条件,围绕“三大三专四新”重点产业,深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地方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纳入市级企业上市后备库,实施动态管理,不断优化后备企业行业分布和产业结构,形成梯次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2.加强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培训学习活动,切实提高政府各部门业务指导能力和企业高管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交流上市工作经验,增强企业上市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步伐。持续推动与沪深交易所河南服务基地、全国股转公司河南基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合作,为企业上市培育对象做好对口联络、配套服务和政策支持工作。组织专家团队对股改、挂牌、上市培育对象实行分类指导和全过程跟踪服务,力争实现对接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3.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以股改为切入点,强化基础培育,大力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分阶段培育做大企业。各县(区)要对辖区内的规上企业分类施策,引导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鼓励企业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夯实企业上市基础。鼓励有意向上市挂牌的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公司。引导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大对企业股改、财务规范等方面的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4.引导对接金融资源。支持本市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引导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积极与河南农开基金、中鼎开源等知名私募基金对接,邀请基金管理公司考察上市后备企业,精准匹配投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濮阳投资集团、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
5.健全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各有关单位在为企业上市办理股权转让、土地处置、项目报批、历史沿革审核、社保、税收、环保、注册登记、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等事项时,要在合法合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实行限时办结,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等开展现场访谈。推动上市后备企业规范发展,通过指导、教育、警告等方式,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合规行为,促进企业规范、守法经营。(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6.持续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专班和县(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工作专班作用,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推动上市后备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商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房地产事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投资集团,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三)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1.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加强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宣传,引导上市公司兼顾发展需要和市场状况,优先融资安排。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所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环评、用地等程序,相关部门要主动协调,加快办理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定制多元化融资产品支持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管理层融资,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上市公司融资项目提供担保。(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濮阳投资集团,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2.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调整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治理水平。引导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境内外投资并购和产业整合,在产品竞争、市场开拓、渠道布局等方面快速突破。鼓励上市公司联合政府性产业基金、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建立并购基金等方式,围绕产业链条开展并购重组,获取高端技术、品牌和人才,提升发展实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濮阳投资集团,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四)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
1.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行为规范的引导和教育,督促其勤勉履职、守法诚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管理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监督作用,不断优化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切实履行承诺,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上市公司完善董事会与投资者沟通机制,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引导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2.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便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中级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局)
3.严控上市公司风险。引导上市公司诚信规范经营,督促上市公司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控制股票质押比例,避免出现股票高质押风险。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定期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债务风险进行排查。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公司进行重点摸排,掌握风险底数,一企一策,研究制定风险化解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中级人民法院、财政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由市金融工作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原则上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如遇重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的问题。市直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科室对接上市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推动企业上市长效机制,确保我市企业上市工作上下联动、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市房地产事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濮阳投资集团,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制定相应的推动上市工作计划,积极做好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集中资源扶持重点拟上市企业快速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市房地产事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濮阳投资集团,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三)提供人才智力支持。聘请10名左右专家建立濮阳市企业上市服务团队,积极对接金融机构与行业协会,搭建企业与投资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对接交流平台,不定期邀请专家为我市企业开展调研、咨询、辅导等服务,指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辅助上市企业做好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加强新闻宣传。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我市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服务措施及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优秀案例等,普及资本市场知识,推动企业合理利用资本市场解决发展问题,营造企业上市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