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农文〔2024〕22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省厅对《河南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 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