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要“开人”必须给书面通知行吗?符合规定的农民工也可申请经济适用房咋样?试用后不被录用算不算白干?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何?
即日起,省政府法制办将对《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根据其中的条款,本报归纳部分热点议题,供您参考。
介绍就业严禁收费
第十四条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利用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介绍向务工人员违法收取费用。
提示:如果用人单位不培训就直接用农民工,该受到怎样处罚?“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包不包括社会上的中介机构呢?如果包括,这些中介组织违反规定又该如何处罚呢?您还有哪些意见要补充?
下岗要给书面通知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务工人员。符合规定的,还应当依法向务工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示:像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老板说不用就辞退了,如果不给书面通知,那么多工地谁来监督?该怎么处罚?符合哪些规定才能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多少?对此您还有什么建议要提?
可申请经济适用房
第四十四条城市建设和房屋管理行政部门应当逐步把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鼓励使用务工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有关规定的务工人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经济适用房。
提示:条件中只是鼓励缴住房公积金,如果用人单位不缴是不是还等于没说?农民工申请经济适用房到底该符合什么样的规定呢?是不是没有本地户口也能申请?您还想提出意见吗?
不办理社保最高罚1万元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为务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提示:如果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农民工应该到哪个部门投诉?投诉后多少天给予答复?违反规定罚2000元至1万元,您认为是轻还是重?
拒收农民工子女将处分校长
第五十六条拒收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招收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监察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提示:拒收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对有关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只采用行政处分,如果没有法律手段制约,能引起一些领导的重视吗?
对于以上本报所列的热点问题,如果您要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书面形式请寄送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或郑州市花园路85号新闻大厦《河南商报》省会新闻部(邮编:450003)。
2.电子邮件请发到xzfg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