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门峡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嘉奖令(三政〔2007〕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三门峡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嘉奖令

(二○○七年二月五日)

 

2006年,市公安消防支队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狠抓落实”工作大局,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履行职责,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始终英勇奋战在抢险救援的第一线,全年参与社会各类急难险重事故抢险救援行动421次,救援遇险、遇难群众118人,抢救财产价值总额近千万元,树立了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新形象。为保障全市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公安消防支队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市公安消防支队广大官兵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精神,扎实工作,争创佳绩。全市各级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要向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战员学习,牢记宗旨,执政为民,忠实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打造“平安三门峡”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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