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三门峡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问题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三门峡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苏新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 上官卿(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国梁(三门峡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 张占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定华(三门峡银监分局副局长)
范西荣(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韩天朋(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美华(市纪委常委)
王继功(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
薄纲纪(市建委副主任)
姜玉良(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高建科(市商务局副局长)
许兆春(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焦克信(市工商局副局长)
柴仁俊(市林业局副局长)
孙保平(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杨发荣(市法院副院长)
司玉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保屯(市民政局副局长)
薛建峡(市文化局副局长)
朱水振(市地税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三门峡银监分局,马国梁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黄定华同志兼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在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全市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制定市处置非法集资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一)总体职责
1.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
2.领导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定有关单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
3.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流程及有关方案。
4.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三门峡银监分局:负责组织成员单位相关会议,承办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文件的起草;参与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负责市辖区银行业系统内有关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取证、查处工作等。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市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涉及的相关产业政策的制订、修正等工作;负责查处本单位业务管辖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控、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维护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协助市政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组织、协助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5.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的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7.市建委:负责城建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8.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9.市商务局:负责商务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0.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参与对非法集资活动调查及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1.市工商局:负责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等。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2.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3.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拟订、修改、解释等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4.市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5.市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6.市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7.市文化局:负责文化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8.市地税局:负责对涉及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纳税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的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1.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方式、规律、特点和对策的研究,就制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划、措施、工作指导意见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
2.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
3.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并督办落实;
4.接收各成员单位报送的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按程序将非法集资案件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交办;
5.推广交流各成员单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及经验,指导、推动工作。
6.做好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