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制度
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目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科学执政能力,根据省政府目标管理规定和《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发〔2003〕1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管理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从目标体系的建立、具体目标的制定,到考核结果的认定,都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坚决反对任何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二)突出重点原则。列入目标管理体系的必须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或重大决策部署,部门工作一般不纳入体系范畴。
(三)科学加压原则。目标制定要与考核相衔接,既要切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又要适度超前、积极加压。
二、组织管理体制
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是市政府负责组织和推行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是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下设督查、协调、考评三个工作组,按照分工负责目标管理的具体业务。
(一)督查组:设在市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的宏观协调、督促检查和共同目标的制定、监测、考评工作;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文秘工作。
(二)协调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业务目标的制定、衔接工作;负责提出向省政府申报三门峡市年度责任目标建议意见、目标方案和省政府下达目标的衔接,市政府奋斗目标和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各部门(含工业园管委会,下同)各项业务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等工作。
(三)考评组:设在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各项业务目标的监测、考评工作;负责目标完成情况通报的起草等工作。
三、目标的制定和分解
(一)目标体系内容。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目标和全市经济计划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形成当年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目标体系主要包括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经济发展和效益目标,人民生活、社会保障、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共同性目标3大类。市政府各部门目标体系分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本职工作目标和共同性目标2大类。工作中,要根据上级目标管理体系和全市工作重心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增减。
(二)目标的制定。各县(市、区)政府的目标制定,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组会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衔接协调,经目标办把关后,呈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下达。市政府各部门的目标按照“责任单位申报,有关部门把关,分管领导审核,目标办协调衔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审定下达”的程序办理。
(三)目标的分解。责任目标确定之后,统一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达执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四)目标的调整。为维护目标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年中一般不作调整。对确实因上级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而需要调减的,由责任单位申请,经目标办核实,提请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研究提出意见,提交市政府决定。对因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需要临时增加的项目,须由市政府或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年终一并进行考评。
四、目标运行监测和考评
(一)目标监测。目标办对市政府系统目标实行月考核、季通报制度,全面监测目标运行情况。对市政府下达的重点目标,应定期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反馈进展情况,提出促进落实的建议。
(二)目标考评。坚持年终检查考核和平时检查考核相结合,重在掌握平时工作运行情况。年终检查考评按照自查自评、考核认定、汇总审定三个步骤进行:
1.各责任单位按照目标内容进行自查自评;
2.市委、市政府组织考核考评组,对下达的各项目标集中进行全面考核认定。
3.目标办根据考核考评结果,按照全面完成目标单位、完成目标单位、基本完成目标单位和未完成目标单位4个档次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分口按比例推荐先进单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奖惩初步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研究,经市党政系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报市委常委会决定,进行奖惩。
五、目标的奖惩
(一)奖励
1.从目标完成情况较好、成绩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县(市、区)政府中,评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并对目标责任人进行物质奖励。
2.从“全面完成目标单位”的市政府各部门中评选20%的单位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并对目标责任人进行物质奖励。
3.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统一进行表彰;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惩戒
1.对被确定为“未完成目标单位”档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目标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削减该单位公用经费5%。连续两年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目标责任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2.凡在考核考评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评先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事后发现的,除通报批评和查处外,要取消荣誉、追回所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