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2007〕44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制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三门峡市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使全市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尤其是旅游业的发展成果,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自2007年9月中旬开始,在全市部分景区(点)推行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制度,结合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行年票制度的对象
三门峡市常住居民、在三门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和长期在三门峡工作的外地人员。今后,根据旅游景区(点)年票发行情况逐步向周边城市及河南省其他地区拓展。
二、实行年票制度的旅游景区(点)
年票所含景区、景点实行分批纳入,并逐年进行调整。
第一批纳入旅游“一卡通”年票制度的景区(点)共23个,分别是:
(一)市区(5个):虢国博物馆(车马坑陈列馆)、三门峡大坝风景区、甘棠苑、宝塔苑、三门峡博物馆。
(二)灵宝市(6个):函谷关古文化旅游区、鼎湖湾风景区、黄帝铸鼎原、娘娘山风景区、亚武山风景名胜区、龙湖风景区。
(三)陕县(5个):甘山国家森林公园、温泉保健度假区、熊耳山空相寺风景区、回春河风景区、庙上村天井窑院景区。
(四)卢氏县(4个):豫西大峡谷、玉皇山国家森林公园、九龙洞风景区、瓮城瀑布风景区。
(五)渑池县(3个):仰韶大峡谷、石峰峪风景区、吕祖山游乐养生苑。
今后,凡新进入旅游“一卡通”年票制度系统的景区(点),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加入。
三、年票的办理
(一)成立三门峡市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年票管理办公室)。市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年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修改年票实施办法;市年票管理办公室负责年票的设计制作、宣传发行、票款使用与管理等具体事务。
(二)年票实行常年滚动式发行,随到随办,目前只发行个人型,价格为每张50元。三门峡市辖区内常住居民持本人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可持户口本),在三门峡市的大中专学生持学生证,长期在三门峡市境内工作的外地人员持暂住证或工作证,到指定销售代理机构即可办理。
(三)年票销售代理机构须经市年票管理办公室授权认定,未经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销售,各销售代理机构须悬挂市年票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发行标志牌。年票销售代理机构须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出售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
(四)年票由市年票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各销售代理机构负责收集汇总购票人信息资料,持现金或汇款单据到市年票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年票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四、年票的使用
(一)年票有效期为1年,即从办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持有年票的市民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到上述23个旅游景区(点)参观、游览。年票仅含景区首道门票,不含园中园、讲解、导游、游乐项目以及其他收费。
(三)年票实行实名制。游客使用时须与办理年票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学生证、暂住证、工作证等)配套使用。景区年票仅限本人使用,涂改、转借无效。
(四)年票办理后不予退票。因销售代理机构操作出现的错票,由各发售点负责更换并支付工本费;责任属于购票人的,由购票人承担工本费。游客丢失年票需要补票的,工本费由购票人承担。
(五)年票使用有效期内,若景区(点)票价或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年票持有人所享权利不受影响。
(六)市年票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完备的客户档案资料,定期与各销售代理机构核对销售情况,向入网景区(点)通报客户数量及基础信息,以便查询印证。
五、年票票款的管理和分配
(一)年票收费统一使用市财政提供的行政事业专用票据,市财政局负责对年票款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二)年票款70%返还景区(点),30%用于景区(点)年票的设计制作、宣传促销、保险、销售代理、物流快递、设备购置、人员工资等支出。
(三)市年票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将年票收入情况向入网景区(点)通报一次,并将票款收入按规定比例向旅游景区(点)返还。
(四)《三门峡市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收益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六、保障措施
通过实行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制度为广大市民观光游览提供优惠和便利,是构建和谐三门峡的一项惠民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好做扎实。年票制度实行后,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所有旅游景区(点)要严格执行。对于影响年票制度施行、阻碍持年票者参观游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三门峡市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 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天成(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耀珍(市旅游局局长)
成 员:聂卫东(义马市政府副市长)
王 猛(渑池县政府副县长)
谢东方(湖滨区政府副区长)
李海霞(陕县政府副县长)
侯乐见(灵宝市政府副市长)
赵进卿(卢氏县政府副县长)
杨 彤(市旅游局副局长)
朱水振(市地税局副局长)
郝营景(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
侯俊杰(市文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旅游局。张耀珍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杨彤、郝营景二位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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