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1月起,用3年时间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土地调查),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入学习《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土地调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其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的加大和乡镇行政区划的不断调整,城乡土地权属和利用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市现有的第一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与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已严重制约了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实施,也影响了政府对土地的科学、有效管理。土地调查是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土地调查的紧迫性、重要性,把土地调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土地调查任务。
二、明确调查内容,确保土地调查顺利实施
(一)调查内容
1.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在全市范围内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逐地块调查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
3.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4.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工作阶段
1.前期准备(2007年7-8月)。完成调查方案的编制、开展培训和宣传发动等。
2.调查实施(2007年9月-2008年12月)。各县(市、区)政府完成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土地调查成果。
3.汇总上报(2009年1-6月)。2009年1月至5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进行市级土地调查成果整理;2009年6月,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土地调查成果。
三、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完成土地调查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土地调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三门峡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国土资源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土地调查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做好土地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建立保障机制。1.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土地调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建立责任目标,确保土地调查如期完成。2.建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凡是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公示的专业队伍,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合同方式规范土地调查行为。3.建立监理机制,监理单位要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和成果质量,对成果质量负责。4.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保证各级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审批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将以此数据库为准。
(三)制定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辖区内的土地利用特点,按要求编制本地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
(四)落实土地调查经费。市、县两级财政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各县(市、区)政府应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将土地调查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顺利进行。
(五)加强成果验收。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确保土地调查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土地调查成果要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事件发生。土地调查结束后,在自检、互检、专检的基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预检和验收。
(六)建立奖惩制度。土地调查结束后,市政府将进行总结,对按时完成土地调查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不能按时完成土地调查任务的提出批评,并按规定暂停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审批。土地调查完成后,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土地不得流转。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三门峡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光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志星(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马进仓(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刘会林(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忠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崔宗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瑞平(市建委副主任)
黄更臣(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铁道(市环保局副局长)
柳里川(市统计局副局长)
郭学成(市林业局副局长)
郝营景(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
姜玉良(市农业局助理调研员)
卫 骁(市国土资源局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国土资源局。崔宗勤同志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