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织原则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组成人员为: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委(办)主任、局长。
(三)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组织。
二、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本市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决议;
(二)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检查市政府重要决定的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工作;
(四)讨论、通报全市经济形势和重要情况;
(五)讨论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参加人员
(一)出席人员:市政府全体会议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各直属机构和市级有关单位(含省与地方双重领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要时,可请县(市、区)政府派员参加。
(三)特邀列席人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军分区负责同志。必要时可邀请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
(四)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科长(主任)作为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四、会务安排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并协调有关科(室)具体承办。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市长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一)会议文件起草。市政府主要领导人讲话和重要政策性文件由秘书科和有关科室负责。
(二)会场落实、会场布置和会议通知、文件、材料的分发,由行政科和综合科共同负责。
(三)会议签到。会务组指定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负责签到。根据签到情况及时统计出(列)席人数,并在会议开始前5分钟内报告秘书长或会议主持人。
(四)会场安全、车辆停放、交通指挥由保卫科负责;会议录音、记录、摄影摄像以及有关内容需通过新闻媒介报道的,报秘书长审批后由信息联络科负责落实。
五、会议纪律
(一)出(列)席全体会议人员应是部门(单位)正职领导,如正职因故不能出(列)席,应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经批准后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参加。
(二)出(列)席和邀请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全会会场分设出席席、列席席和特邀代表席,出(列)席和特邀代表按指定位置入座。如政府工作部门的正职因事不能出席,被委派参加会议的副职在指定地点就座。
(三)会议期间不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六、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落实
(一)拟写会议纪要。秘书科负责在会议结束后3天内拟写好会议纪要,送秘书长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印发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二)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全体会议需要落实的重要决定事项,按政务督查工作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织原则
(一)市政府常务全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亦可根据需要,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临时决定召开。
(三)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务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传达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本市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决定报请省政府审批或者市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重要议案;
(五)讨论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草案;
(六)讨论、审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七)研究确定市政府全体会议、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全市性工作会议的重要议题;
(八)讨论决定有关公务员奖惩事项和以市政府名义授予的集体、个人荣誉称号;
(九)讨论决定工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十)分析形势,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全局或者专项工作情况;
(十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参加人员
(一)出席人员:市长、副市长、秘书长。
(二)列席人员:军分区负责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与议题有关的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
(三)邀请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新闻单位采访。
四、议题准备
(一)列入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收集,由秘书长审查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二)凡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事先须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对请示的事项和提出的建议,凡涉及有关部门或者县(市、区)政府的,特别是涉及投资、财税、信贷、外汇、机构、编制和体制改革等方面问题的,应在会前协商一致。经过协商、协调仍不一致的议题,有关部门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决策方案,应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事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协商、全面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提出不同方案,并有利弊分析,供市政府领导抉择。
(三)议题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开门见山,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对存在的问题和准备采取的措施,应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汇报提纲一般应控制在1500字以内。汇报提纲和参阅材料,一般应在会前1天印出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其中政策性强、内容复杂、涉及面广的材料,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提前送有关领导阅读准备意见,以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率。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会议议题:
1.能在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自行解决的;
2.应由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的;
3.能由主管副市长与有关副市长采取其他形式直接研究解决的;
4.有关方面意见有分歧而未经协商和充分讨论的;
5.会前未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五)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一律由议题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亲自汇报,不得另插议题。
五、会议要求及纪律
(一)参加会议作议题汇报的主要负责人,汇报时除规范性文件外一般不超过15分钟。汇报重点是对存在的问题和准备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和可行性方案,以供领导决策。列席部门主要负责人如无意见,一般不作发言;补充发言应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观点明确。会议开始时,按议题顺序由工作人员安排进入会议室汇报。
(二)常务会议期间,出席和列席人员一律不得会客,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议室。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会议主持人可以临时取消议题:
l.议题汇报人无故缺席;
2.议题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材料除议题汇报人和有修改任务的部门可以带回修改外,其余的均在议题结束或散会时交回。
(五)参加常务会议的人员必须注意保密,凡未规定传达和未作决定的问题,不得扩散。
(六)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带助手。在会议与某个部门有关的议题研究结束后、该部门的与会人员应征得秘书长同意后退出会议,不得有意识旁听或参加与本部门无关议题的研究。
六、决定事项的处理
(一)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拟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所有决定事项均以会议纪要为准。
(二)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无权擅自改变。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督促检查,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三)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经研究决定如需市委审批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或议题承办部门拟出报告,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党组名义报市委。
(四)常务会议可以公开报道的,应通知新闻单位列席会议。新闻单位撰写的稿件由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市长审定。
(五)常务会议的议题、纪要、待议件(包括附件)、会议纪要,按规定存档。
七、文件的印发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事项的处理
(一)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需要下达时,在文中须注明“已经××年××月××日市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通过”,按公文处理办法,以市政府文件发布。
(二)需要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由相关部门拟稿,按《三门峡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逐级审核,呈市长签发后报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