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7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2007〕31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7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2007年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三门峡市2007年防汛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通过有效预防,努力达到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大中小型水库不垮坝,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塬区和低洼地区排水畅通,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城镇安全度汛,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科学有效利用洪水资源。
(二)具体要求
1.水库防汛
窄口水库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07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度汛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保证主坝安全,副溢洪道按照规定投入运行,同时组织下游淹没区内群众安全转移。加强监测,尤其要监测溢洪道进口右岸滑坡体和大坝裂缝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实施应急方案。
中型水库要严格执行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各水库管理机构要严格制定防汛责任制,落实通信、预警和安全救护等措施,保证大坝安全度汛。
小型水库由各县(市、区)制定调度运用计划并认真执行。每座水库要确保有管理房和看守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每座水库要确保通信畅通;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小型水库制定不同量级降雨情况下的预警方案,根据历史上降雨特点及工程险情,分析确定可能发生灾害的临界雨量。
各地对所有水库包括没有注册的水土保持骨干工程、已报废的水库以及位置重要的水塘,都要落实防汛措施。特别是淤地坝工程,库容达10万立方米以上的,要按小型水库的管理办法安排防汛工作,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掌握信息,认真分析降雨规律,实行科学调度。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争取汛后多蓄水,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
2.黄河防汛
按照黄委会下达的调度计划,认真制定沿岸区域防汛方案,标准内洪水确保堤防安全。制定高程335米以下群众撤离预案。根据不同水位对人员撤离的路线、运输工具和迁安地点等落实到村、户、人,做到当出现20年一遇、50年一遇、100年一遇的洪水或三门峡水库紧急蓄水时,能有条不紊、紧张有序地迁安撤离,确保库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抓紧防洪工程施工,消除工程隐患。今年已安排的防护除险工程力争汛前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必须制定度汛施工方案,落实抢险措施。要做好调水调沙的各项工作,确保防洪工程安全。要备齐防汛料物,并存放于指定的位置,确保险情发生时能有效地开展抢护。
3.河道和山区防汛
全市共有河道3107条,其中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34条(含黄河干流)。目前,存在严重防汛隐患,急需加大河道治理和清障力度。确保河道防洪安全的河流有:灵宝市霸底河城烟水电站上游乱采乱挖,尤其国道209线改建弃渣严重堵塞河道,弘农涧河污水处理厂下游擅自在河道内修建各种建筑物侵占防洪河道;卢氏县洛河东虎岭段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擅自修建拦河坝;青龙涧河陕县过村至菜园河堤损坏严重、湖滨区天元铝业集团自备电厂以上没有堤防,乱开乱种乱堆现象严重;穿越渑池县城区的涧河及其支流一里河,防洪标准低且堆放大量垃圾,严重影响行洪。灵宝市弘农涧河、沙河两河河口段,青龙涧河湖滨工业项目聚集区段,南涧河渑池县城段河道内种植树木,形成阻水物,影响行洪。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第22条规定,对在河道内的阻水障碍和未经审查批准的建筑物,明确责任范围,限期清除。河道内清障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凡没按规定审查自行建设,影响行洪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山区河道防汛工作,加强检查、监测,有山体滑坡、泥石流迹象的地段,发现险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避免人员伤亡。同时,要强化对险房、险窑、地坑院的险情观测,各村排水通道不畅通的要尽快开挖疏通,保证村民安全。
4.城镇防汛
城镇的行政首长是防汛责任人,对城镇的防汛负全面责任。汛前各城镇要组织对防汛排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城镇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进行全面的疏挖,确保畅通。有防洪任务的城镇要确保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5.铁路、交通防汛
铁路、交通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要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及时向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运行。
6.工矿企业防汛
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企业具体负责,监管部门和企业都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汛前监管部门要对防汛安全设施和措施,认真检查一遍, 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
7.教育、旅游防汛
教育、旅游行业的防汛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和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汛前要对防汛安全设施和措施进行认真检查,责任落实到人。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汛意识教育,暴雨洪水发生后组织学生安全转移。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点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路线,确保游客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抓紧工程检查、整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水利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汛工程设施,严格检查主要水库、河道、灌区、提灌站等工程设施;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城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部门负责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矿山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要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加快防汛应急工程和在建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做好病险水库和堤防险工险段加固处理,按计划完成应急工程建设任务。工程除险资金要及早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正在施工中的卫家磨水库、西段村水库工程要落实应急措施,保证安全度汛。
(三)彻底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河道阻水障碍要明确清障责任制,限期组织清除,严格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必须严格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报水利部门批准。对河道采砂要严格管理,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进行开采,严防因采砂导致堤防、铁路及公路桥梁发生险情。
(四)全力组织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工作
各级政府要全力组织好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工具,抢险队员要登记造册,做到官兵相认,任务明确。在汛前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演练,保证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中坚力量,担负着急、难、险、重的任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向他们通报汛情和抢险任务,加强军民联防,共同搞好防汛抢险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制定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并按规定的物资品种和定额,进行定点储备,同时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生器材,以备抢险救护之用;商务、物资、供销等部门的防汛物资,实行动态管理,存放的数量和地点要按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群众自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市、区)和乡(镇)政府采取“物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以备抢险调用。
(五)加强防汛通信、汛情测报和调度工作
各通信单位和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对防汛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大中型水库的通信畅通。水利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络进行检查、检修,确保畅通。中小型水库通信、报汛设施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遇大洪水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调用通信、供电、公安部门的通信设备,及时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水情和调度命令。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时预报和大中型水库、主要河道的洪水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精确度。
(六)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山洪灾害突发性、破坏性大,监测预警和防御困难,常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防汛办《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预案编制工作,报请同级政府批准的同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县、乡(镇)、村要按照预案建立健全防御责任体系,落实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各项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工作,一旦发生山洪灾害,立即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理。要强化对险房、险窑、地坑院的险情观测,各村排水通道不通畅的,尽快开挖疏通,保证村民安全。
(七)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全面推进“两个转变”
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防洪调度方面的经验教训,正确理解和把握“两个转变”的实质和内涵,进一步修订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根据省、市制定的调度运用计划,在确保水库、河道等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结合短期预报和工情、水情变化,利用现代化科技系统,进行合理操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兴利除害的综合效益。需要调整调度运用计划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认真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汛〔1997〕7号)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的规范要求进行评估、分析减灾效益,快速准确上报洪涝灾情。
三、组织管理
(一)强化全社会防洪意识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水患意识,动员各行各业主动承担防汛抗洪义务,努力做好防汛工作。新闻单位要积极组织报道有关方针、政策、防汛形势、汛情通报等,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意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努力增加对防汛的投入,并将防汛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为防汛工作提供保障。
(二)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
继续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按照《防洪法》和《河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有关部门防汛责任制、行业防汛责任制和防汛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门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防汛职责,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工作。
(三)切实做到依法防汛
各行各业和有关防汛责任人员要顾全大局,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防洪法律法规,依法防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各级领导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工作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团结抗洪抢险。大中型水库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遇超标准洪水改变调度计划时,必须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各行其事。城镇防汛和黄河防汛分别由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和市黄河防汛办公室全面负责。交通、铁路、通信、供电、矿山等重点防汛系统和单位,汛期要成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的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铁路及公路桥梁路基附近挖沙或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或挪用防汛和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都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督查监督
(一)督查组织
市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区)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有关县(市、区)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的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查。
(二)督查内容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的情况;国家防洪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情况、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责任
防汛督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务必尽快解决。防汛督查单位责任分工是:
市国土资源局、黄金局负责督查灵宝市;
市发展改革委、河务移民局负责督查陕县;
市煤炭局、交通局负责督查渑池县;
市民政局、网通公司负责督查卢氏县;
市供销社、供电公司负责督查义马市;
市广电局、邮政局负责督查湖滨区;
市气象局、公安局负责督查开发区、工业园区。


附件

三门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根据市政府三政〔2007〕48号精神和人员变动情况,三门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整后的成员如下:
指挥长:李文慧(市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赵光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张君贵(市政府副市长)
宋军锋(军分区参谋长)
郑禄学(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占绪(市水利局局长)
史玉亮(市建委主任)
乔新仓(市河务移民局局长)
陈印刚(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邵学敏(市农业局局长)
单向东(市交通局局长)
杨素芳(市民政局局长)
齐秋安(市卫生局局长)
李炼志(市供销社主任)
张玉清(市黄金局局长)
马进仓(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雷建国(市煤炭局局长)
武小明(市气象局局长)
王平灿(市教育局局长)
张耀珍(市旅游局局长)
鲍 伟(市人保财险公司经理)
许胜高(团市委书记)
吉拴午(三门峡日报社社长)
黄更臣(市水利局副局长)
席永良(市建委副主任)
雷 萍(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索亚荣(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韩维超(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应清(市公安局副局长)
石 创(市广电局副局长)
高建生(三门峡无线电管理处主任)
殷未明(河南高发公司三门峡公司经理)
杨全波(市网通公司副总经理)
史百意(市邮政局副局长)
孙 茁(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王海明(黄委会三门峡库区水文水资源局局长)
李石锁(洛阳工务段桥路科科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水利局,负责防汛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816022),黄更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两个办公室:市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联系电话:2821724),史玉亮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席永良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市黄河防汛办公室设在市河务移民局(联系电话:2863526),乔新仓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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