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三政〔2007〕29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提高政府机关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和廉洁施政能力的重要保证,是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迫切需要。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政府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把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实现再造一个三门峡、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体制、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继续进行认真清理。进一步取消和调整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项交由企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要严格规范备案、核准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要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规范化管理,强化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在乡村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要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进行全程监督,坚决遏制利用审批权乱收费和滥用审批权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2.继续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按照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运行的原则,扎实推进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部门预算的刚性约束和透明度;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继续推行“以票控费、银行代收、网络监管、资金直达财政”的管理改革,提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认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管采分离、职能分开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以乡村财物监管为重点,对财物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提高农村财物管理的透明度。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招投标制度、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大力推进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权力运作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要把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载体,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紧密结合,构建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平台。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编制政务公开目录,依法公开各类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卫、公交等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监督行政行为。
4.健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将行政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和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同时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支持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职责。要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开的原则,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强化政府行政责任。要科学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监察机关要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各种施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审计机关要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涉及民生领域公共基金的审计工作。
5.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落实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要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文明执法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廉政勤政建设
1.认真解决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违规集资建房和超标准多占住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或以借为名占用他人汽车;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和其他委托理财等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制止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中以权谋私的行为,在举办会议、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和套取资金的行为,逢年过节或到基层调研时收取财物的行为。
2.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方法,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公开制度,严格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学校乱收费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认真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要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对农民群众在建房、计划生育、殡葬改革、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切实减轻新形势下的农民负担。要继续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水库移民、涉法诉讼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查处矿产资源整合、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继续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对公路“三乱”现象,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3.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切实搞好自查自纠的评估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责令其“补课”,决不能降低工作要求和标准。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权钱交易、商业贿赂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查处力度,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强大威慑。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业贿赂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完善行贿企业档案联网查询系统;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直至吊销证照。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督和曝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4.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坚持从严治政,查办国家机关和公务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查办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库区移民等方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5.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和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着力营造宽松透明的政策环境、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和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要以规范公务员行为为重点,大力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期办结和失职追究制,切实解决作风不实、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涉企“四乱”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等行为。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28号)的要求,构建和完善以市场准则为基石,制度健全、手段完备、调控有力、管理有序、覆盖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1.严格控制公务消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牢记“两个务必”,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遵守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的职务消费,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控制会议、差旅和公务用车等支出。积极探索公务接待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公务出访的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出访,从严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规模、在外停留时间、出访国家数量,坚决刹住以公务为名公款境外旅游等不正之风。
2.着力解决文风会风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控制会议规模和次数,节约会议开支,注重会议实效,提高行政效率。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不讲空话、套话。各类文件要力求简明扼要,符合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坚决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和事务性活动,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
3.认真治理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要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要求,对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兴建的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凡是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要坚决停建和缓建;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对招标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不按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招标、设计、监理,致使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超标准建设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作出停业整顿、禁止再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业务等相关处理。对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规模、占地面积、装修及设备标准、项目工程造价和资金来源。现有办公楼已经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准改扩建或购买办公楼。对确需新建、改扩建和加固改造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要严格报批,严禁未经批准开工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今后不得批准新建培训中心项目,不得安排政府预算内投资对现有培训中心进行扩建和改造。发展改革、财政、建设部门和监察、审计机关要完善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建设楼堂馆所的有关制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先建后批、越权审批、擅自突破工程概算、超标装修、违规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
4.全面清理和规范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评比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财经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在清理期间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同经济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突出“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各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担负责任,细化目标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二)全面落实构建惩防体系的任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市具体意见以及2007年工作要点,结合政府工作特点,围绕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部署。按照目标分解的任务,进一步拟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阶段工作重点,逐项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与改革和制度建设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监察机关作为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要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确保政令畅通。审计机关要强化对财政收支、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责令纠正。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专门机关的依法监督,自觉规范施政行为,以廉政勤政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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