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制订2007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三政办〔2007〕11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制订2007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五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6〕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7年度市政府系统责任目标制订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责任目标制订的原则和要求
(一)原则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再造一个三门峡、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的奋斗目标,遵循“科学、真实、积极、加压”的原则。
(二)要求
1.以市五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及确定的重点工作为基本依据,制订各责任单位的责任目标。
2.抓住重点,突出发展主题,能准确反映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部门业务工作状况。部门的一般性工作不纳入目标管理体系。
3.目标的高低要适度,既实事求是,不脱离实际盲目求高;又不能不思进取,为保证目标完成而定得过低。要体现自我加压、负重奋进的进取精神。
4.目标要有可操作性,尽可能提出量化指标;不能量化的,也要提出形象进度和硬性要求。
二、责任目标体系的内容
(一)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分为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人民生活、社会保障、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3大类。
(二)市政府部门
1.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职工作责任目标。主要内容包括:由本部门承担的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责任目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年度目标,市委、市政府主要奋斗目标,当年要抓的重点项目和前期项目,本部门的年度重要工作,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创建卫生城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等。各责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从制订的责任目标中确定2-3项作为重点目标,其余作为一般目标。
2.共同性目标。主要内容包括: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普法和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处理法轮功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精神文明建设,信访工作,县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机关党建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消防安全等。
三、责任目标制订办法和程序
(一)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的制订,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目标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商务局、民政局、旅游局、林业局、人事局、环保局、安监局、扶贫办、中小企业服务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将3大类目标直接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进行衔接协调。各县(市、区)政府不再申报。
(二)市政府部门
1.市政府部门的目标,按照“责任单位申报、分管副市长审核,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最终审定”的办法制订。
2.凡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各部门在申报时其数值和速度不能低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已经确定的指标数值,最终经市政府目标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确定。
3.各部门的工作性目标,应根据2006年实际完成情况,按10%以上的增长速度确定2007年的目标值,个别难度较大的目标其增长率不得低于5%。已达100%水平的目标应保持上年水平。
4.共同性目标各部门不再单独申报,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5.各部门在申报目标时,应把第一大类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职工作责任目标分为重点目标和一般目标两类,重点目标的项数原则上控制在3项左右,在目标考核中作为重点内容考核。
(三)组织协调的部门分工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目标和其中的地方税收目标、依法安排教育经费、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基金收入目标和流通企业扭亏增盈目标由市财政局组织协调。
3.实际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目标由市商务局组织协调。
4.社会保障、就业和再就业目标及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目标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协调。
5.非公有制经济入库税金目标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组织协调。
6.环境保护目标由市环保局组织协调。
7.安全生产目标由市安监局组织协调。
8.金融系统存贷款目标由市人行组织协调。
9.旅游业发展目标由市旅游局组织协调。
10.扶贫工作目标由市扶贫办组织协调。
11.造林绿化目标由市林业局组织协调。
12.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由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协调。
13.机构编制改革工作目标由市人事局(编办)组织协调。
1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民五保供养目标由市民政局组织协调。
15.粘土砖瓦窑厂治理目标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
16.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协调。
17.国税、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由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组织协调。
18.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由市卫生局组织协调。
19.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由市园林局组织协调。
20.农村中小学校新增危房改造任务目标由市教育局组织协调。
四、时间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将2007年度市政府系统责任目标申报意见(简称目标意见),于2007年2月12日前1式2份报市政府目标办。
(二)市政府目标办将各责任单位的目标意见收齐初审后,于2007年2月25日前分口呈分管副市长审核。
(三)由有关部门负责分解协调的责任目标,于2007年2月28日前与各责任单位衔接结束。
(四)市政府目标办根据有关部门的分解意见于2007年3月5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责任目标的制订工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2007年度责任目标统一以市政府文件下达执行。

附件:2007年度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二○○七年二月七日


附件

2007年度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一、市政府组成部门(34个)
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安监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局、广电局、旅游局、粮食局、体育局、信访局、城管局、人防办。
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7个)
农机局、接待办、河务移民局、黄金局、房管局、地震局、供销社、盐业局、扶贫办、中小企业服务局、煤炭局、物资总公司、驻郑办、槐扒局、城市信用社、园林局、医药总公司。
三、群众团体(1个)
残联。
四、部门管理单位(1个)
物价局。
五、中央、省与市双重管理单位(25个)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烟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电公司、银监分局、人行、建行、中行、农行、农发行、工行、人保财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邮政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石油公司、电信公司、农信办、河南有线三门峡分公司。
六、市政府派出机构(1个)
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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