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8年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目标的通知(三政办〔2008〕1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8年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

工作目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2008年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目标》予以下达,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是重点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逐级分解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督促、协调、服务项目单位按照目标要求,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施工,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和材料采购,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法坚持“业主组织、中介服务、专家评标、政府监督”的原则,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严禁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三、全面落实项目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参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工程质量行政领导、项目法人、参建单位负责制档案,实行质量终身追究制度。
四、加大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力度。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要按照《三门峡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概算控制、建设环境等方面的稽察,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会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五、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紧紧围绕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开展工作。要千方百计落实建设资金,加强项目外部建设环境的协调和督查,解决好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严厉打击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偷盗破坏和阻挠施工等违法行为。市、县有关职能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所涉及的审批事项,要优先受理,限时办结,并按照标准下限进行收费。
六、切实加快推进重点前期项目工作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前期项目库的建设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发展改革委协调、法人负责、部门配合”的工作体制,充分调动和发挥项目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强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七、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和前期项目的督查、考核工作。市政府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月督查,月考核,月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项目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报表上报工作,于每月28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报表格式见附件3),并于每季度末将重点前期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报表格式见附件4)。对于延期不报或漏报、错报的,将在年终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并通报批评。

附件:1.三门峡市2008年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目标
2.三门峡市2008年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目标
3.三门峡市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月报信息表
4.三门峡市重点前期项目进展情况季度报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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