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用志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方志的地情信息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用志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用志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严格按照“修以致用,修用并举”的工作方针,不断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深入挖掘全市历代方志资源,努力促使新时期、新阶段史志事业成为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全面实现志、鉴、库、馆、用五业共同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用志基础建设
1.建立健全收集、整理和保存制度。统一管理、妥善保存各类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以及地方志文稿。
2.建立地情资料信息系统。以各地年鉴和大事月报为依托,逐步建立以各类原始性地情资料为基础,各类方志衍生品为补充的市、县两级地情资料信息系统。
3.重视方志馆(室)建设。严格按照《三门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三门峡市地方史志工作“十一五”规划》要求,从实际出发,利用现有条件,筹建方志馆(室),并实现对社会公众开放。
4.逐步推进数据化、网络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逐步将史志资料成果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本地或本部门的小型资料信息库,力争“十一五”期间建成动态型市情资料数据库。市地方史志机构要筹建开通地情信息网站,各县(市、区)政府及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要在积极配合“中国·三门峡”门户网站开通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增加信息量,提高时效性,扩大影响力,为社会提供及时、准确、有价值的信息,充分发挥网站在促进全市史志工作健康发展中的作用。
(二)提供用志智力支持
1.充分发挥方志资料优势,及时提供资治参考,高质量地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咨询工作。
2.紧密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选择地对涉及区域发展的重点课题,组织力量分头实施,主动提供服务。
3.积极挖掘方志资源,针对城市重要标志性建筑的设置、主要城市街道的命名、风景名胜旅游资源的考察论证以及重要传统文化项目系统史料等相关领域,努力发挥经济社会管理参谋助手作用。
(三)拓展用志公共服务领域
1.充分发挥方志馆(室)地情文献收藏、编研中心作用,以三门峡市方志馆为重点,以县(市、区)方志馆(室)为依托,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地方史志信息服务,使其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
2.充分利用市、县两级地情资料数据库,组织实施地情信息上网工程,使之成为各级政府政务信息网的重要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准确、快捷服务。
3.充分利用史志成果和积累的地情资料,编印出版各类地情丛书、专题资料、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专题志以及剧本、画册、电子音像作品等,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使其成为区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编印出版各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志为主要内容的地方史书和乡土教材,使其成为基层群众进行爱祖国、爱家乡教育的主阵地和通达社情民意的主渠道。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开发利用方志资源作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要将修志、用志作为两大日常性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及长远规划,统筹兼顾、统一部署,一并考核、共同总结。
(二)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市、县两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要及时交流用志信息,全面总结推广本地读志用志活动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市地方史志工作机构每年要对全市用志情况作一次普查性摸底,逐项统计各地用志成果,全面掌握用志现状,积极探索建立信息交流制度。
(三)加强用志服务工作。市、县两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要将确保和提高志书质量作为首要任务,使志书更好地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社会,将静态资料转化为动态信息,把潜在价值转化为使用价值,努力扩大史志书刊的发行量和社会覆盖面。加强地方史志工作为现实服务的研究,全面深入地开展读者、市场和社会需要调查,切实提高志书科学价值和使用价值,更好地为现实服务。
(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及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要积极倡导社会用志,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地方志书的宣传力度,广泛组织志书进学校、进军营、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加强地方史志工作机构与各行各业的交流力度,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志书服务功能的普遍了解和认识,努力形成史志工作为现实服务的浓厚气氛。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