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三政办文〔2007〕15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三门峡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呈送三门峡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三劳社〔2007〕9号)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三门峡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请你局按照《三门峡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三政〔2007〕32号印发)的规定,在市财政、人事、编办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财、物顺利上划移交,确保我市自2007年10月1日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行,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此复。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