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豫政办〔2007〕51号印发)和《三门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政〔2005〕74号印发)要求,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对《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区重点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三门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照修订后的《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尽快进行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工作,认真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切实把地震应急工作落到实处。
二○○八年五月八日
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结合《三门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立即根据本预案要求,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社会力量”的原则,迅速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处置2.5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及响应条件
根据突发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本市抗震救灾实际,将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分别对应启动Ⅰ、Ⅱ、Ⅲ、Ⅳ级地震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在本市及周边地区发生7.0级以上(以下均含下限、不含上限)或造成本市300人以上死亡和特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在本市及周边地区发生6.0-7.0级或造成本市50-300人死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指在本市及周边地区发生5.0-6.0级或造成本市20-50人死亡和较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指在本市及周边地区发生2.5-5.0级或造成本市20人以下死亡和一定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
2 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具体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日常工作,发生较大以上等级地震灾害事件时,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立即转化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相应成立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称“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由灾区县级政府及其防震抗震指挥部组织实施;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支援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1 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指挥长: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军分区司令员。
成员: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水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气象局、广电局、煤炭局、人防办、地震局、河务移民局、教育局、粮食局、安监局、环保局、医药局、司法局、旅游局、武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供电公司、网通公司、移动公司、水电十一局、明珠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各1名。
主要职责:根据震情和灾情,提出启动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建议,作出地震应急响应;落实省、市抗震救灾指令;组建地震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抗震救灾重大问题;协调驻军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制定发布抗震救灾特别管制、紧急支援、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应急措施。
2.2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军分区司令部、市政府办、地震局、有关灾区县级政府等主要领导。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武警支队、市建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移动公司、网通公司、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领导各1名。
主要职责:执行市指挥部抗震救灾指令;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抗震救灾,控制灾害和次生灾害发生或蔓延;协调灾区政府做好警戒保卫、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宣传报道、平息谣传、灾民安置等工作;开展现场震情、灾情监测预报、灾害评估;制定、发布并实施现场临时管制和临时处置命令、通告;协调完成灾区震情监测和灾害预评估等工作。
2.3 市指挥部下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2.3.1 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主任: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军分区司令部、市委宣传部、市红十字会、市广电局、建委、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气象局、交通局等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各1名。
主要职责:整理、汇总震情和灾情,并及时报告省、市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具体方案、措施建议;协调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实施和应急行动;制定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应急措施、审核新闻宣传稿件、组织新闻发布会;呼吁、接受并妥善处置社会援助;请求部队参加抗震救灾等。
2.3.2 抗震救灾专业工作组
(1)震情监视和灾害评估组
组长:市地震局有关领导。
副组长:市民政局有关领导。
成员:市地震局、民政局、商务局、农业局、建委、气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交通局等部门有关领导各1名。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灾情趋势,提出具体措施建议;制定并实施震情和灾情评估方案;组织完成震情监视和灾情评估报告等。
(2)通信和信号保障组
组长:市移动公司有关领导。
副组长:市人防办有关领导。
成员:市移动公司、人防办、网通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有关领导各1名。
主要职责:启动并实施应急通信和信号保障行动方案,提出具体完善措施建议;组织各通信部门迅速开展通信和预警信号抢险,优先保障抗震救灾和重要部门的通信需要;完成通信和信号灾情评估报告等。
(3)人员和工程抢险组
组长:市建委有关领导。
副组长:市交通局有关领导。
成员:军分区、市建委、水利局、交通局、供电公司、教育局、旅游局、河务移民局、煤炭局、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支队、水电十一局、明珠集团等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各1名。
主要职责:启动并实施压埋人员和建设工程抢险应急保障方案,提出具体完善措施建议;动员各抢险救援队和社会力量,迅速开展人员和工程抢险;抢险力量不足时,报告指挥部请求部队支援;按照人员疏散功能区方案紧急开展人员疏散;组织排查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易燃易爆工程、金融、指挥机关等部位灾情隐患并立即除险;做好涉外人员的抢险救助和安置;完成人员和工程抢险灾情评估报告等。
(4)应急资金和物资供应组
组长:市财政局有关领导。
副组长:市商务局有关领导。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民政局、粮食局、石油公司、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各1名。
主要职责:启动并实施应急资金和物资供应保障方案,提出具体完善措施建议;紧急组织和调集抗震救灾必需的生活急用品、帐篷、石油等物资,确保救灾工作需要等。
(5)卫生防疫和救护组
组长:市卫生局有关领导。
副组长:市医药局有关领导。
成员:市卫生局、医药局、红十字会、市区各大医院等单位有关领导各1名。
主要职责:启动并实施卫生防疫和救护应急保障方案,提出具体完善措施建议;开展灾区流行病学调查与防疫,控制传染病等疫情发生与蔓延;设立临时救护防疫工作站;组织各大医院、医疗机构投入伤病员应急救护等。
(6)交通管制和治安保卫组
组长:市公安局有关领导。
副组长:市司法局有关领导。
成员:市公安局、司法局、武警支队、交警支队、三门峡监狱保安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各1名。
主要职责:启动并实施交通管制和治安保卫应急保障方案,提出具体完善措施建议;接受指挥部指令,制定、发布并实施临时交通和治安管制命令、通告;严打借机哄抬物价、抢劫财物、造谣惑众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灾区人员疏散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做好党政机关、金融、监狱等重点部位的治安监管,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等。
2.4 应急救援分支机构组成及主要职责
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点企事业单位设立专项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分队。
主要职责:执行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启动并实施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派遣地震现场工作队,参加全市抗震救灾工作等。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和收集
市、县地震工作部门负责震情信息的监测、处理,必要时采取短期临震加密观测、加密速报、流动监测等措施。运用专家会商系统及时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报省地震部门。
任何单位、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异常信息,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以上政府地震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随意向社会传播。重大灾情可直报市、县人民政府,也可以通过110报警台报警。接警部门接报后,应迅速报告本级政府及地震工作部门。
3.2 预警预防行动
(1)实行地震灾情预警统一发布制度。地震灾情预测预报意见由省地震部门提出并报省政府批准发布。情况特别紧急时,市、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内临震预报,同时向省政府、省地震部门报告。
(2)分类预警。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灾情预警发布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红色预警”是指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预报;“橙色预警”是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预报;“黄色预警”是指未来1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预报。
(3)应急预防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的应急预防行动由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及时召开全市抗震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检查各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行动预案情况。按照预警震级信息,对应震后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及应急准备措施,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
4 应急响应行动
4.1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权限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Ⅳ级响应由灾区县级政府决定。
4.2 Ⅰ级应急响应对策
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家成立指挥部,省指挥部协调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政府启动本预案。
4.2.1 市指挥部主要应急对策
迅速启动以市委书记为政委、市长为指挥长的市指挥部,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召开全市抗震救灾紧急会议,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收集震情和灾情,上报省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当地驻军。协调国家、省应急救援队及指挥部各工作组、各专业应急救援分队全力投入抗震救灾。请求部队参加灾区人员和工程抢险、动员各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呼吁社会援助等。
4.2.2 重要应急行动
(1)地震监测预报
市地震部门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初报,4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报告,形成《震情快报》上报市指挥部、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布设地震流动监测台网,增强震区监测能力。3小时跟踪观测1次,重大异常30分钟内直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会同省地震专家定期组织开展震情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2)地震灾情速报与评估
市地震部门和震区各级政府快速收集灾情,包括地震造成破坏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社会影响等,2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后续每4小时上报一次。重大地震灾情信息1小时内上报。
市民政、交通、安全生产等职能部门迅速组织灾情调查,并及时报告。
灾情评估组开展灾情粗评估,4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灾情随时上报;后续每天预评估1次。
市旅游、外事部门妥善安置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发现伤亡失踪情况,迅速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3)信息处理和新闻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汇总有关灾情信息,按程序上报省指挥部,经审核后及时组织新闻发布。
宣传部门及时做好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做好外国记者新闻采访,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每天滚动播出抗震救灾新闻信息,及时稳定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4)专业抢险抢救与保障
各专业抢险抢救部门迅速启动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预案,开展专业工程抢险和人员抢救。
市交通、消防、建设、水利、文物、河务移民等职能部门根据需要随时调集大型抢险抢救工具。移动电站、移动通讯、移动警报、移动气象、移动照明、大型吊车、高空作业、大型液压抢险器械等现场救灾必需设备,至少保障各2台以上应急。优先保障抗震救灾、重要党政机关、灾民安置点供水、供电、燃气、运输、现场监测等救灾基本需要。
市民政、建设、武警等部门迅速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市国土、环保、气象、安监、教育、石油、河务移民、水利、枢纽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山体滑坡、有害物质泄漏、易燃易爆、坝体裂陷、校舍坍塌等次生灾害和气象环境的监控,防止灾情蔓延。
市卫生防疫、红十字会等单位迅速协助灾区政府布设临时医疗救护点,流动医院、流动药站、流动血站、流动防疫等措施到位,重要疫情区每天防疫1次。
市财政、发展改革、商务、铁路等职能部门迅速调集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保障灾民20天左右的基本生活。
市公安、交警、武警等部门和单位迅速出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哄抬物价、哄抢财产、造谣惑众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铁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安置秩序稳定;必要时请求部队参与治安维护。
4.3 Ⅱ级应急响应对策
在省政府领导下,省指挥部协调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政府启动本预案。
4.3.1 市指挥部主要应急对策
迅速成立以市委书记为政委、市长为指挥长的市指挥部,启动市现场指挥部,召开全市抗震救灾紧急会议,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收集震情和灾情,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当地驻军。协调省应急救援队及指挥部各工作组、各专业应急救援分队全力投入抗震救灾。灾情严重时,请求国家派遣应急救援队、请求部队参加灾区人员和工程抢险、动员各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呼吁社会援助等。
4.3.2 重要应急行动
(1)地震监测预报
市地震部门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初报,4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报告,形成《震情快报》上报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布设地震流动监测台网,增强震区监测能力。3小时跟踪观测1次,重大异常30分钟内直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会同省地震专家定期组织开展震情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期临震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2)地震灾情速报与评估
市地震部门和震区各级政府快速收集灾情,包括地震造成破坏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社会影响等,2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后续每6小时上报1次。重大地震灾情信息1小时内上报。
市民政、交通、安全生产等职能部门迅速组织灾情调查,及时报告。
灾情评估组开展灾情粗评估,4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灾情3小时内上报。后续每天预评估1次。
市旅游、外事部门妥善安置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发现伤亡失踪情况,迅速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3)信息处理和新闻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汇总有关灾情信息,按程序上报省指挥部,经核准后,及时组织新闻发布,稳定社会秩序。
宣传部门及时做好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做好外国记者新闻采访,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每天滚动播出抗震救灾新闻信息,及时稳定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4)专业抢险抢救与保障
各专业抢险抢救部门迅速启动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预案,开展专业工程抢险和人员抢救。
市交通、消防、建设、水利、河务移民、文物等职能部门根据需要随时调集大型抢险抢救工具。移动电站、移动通讯、移动警报、移动气象、移动照明、大型吊车、高空作业、大型液压器械等现场救灾必需设备,至少保障各1台应急。优先保障抗震救灾、重要党政机关、灾民安置点供水、供电、燃气、运输、现场监测等救灾基本需要。
市民政、建设、武警等部门迅速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市国土、环保、气象、安监、石油、教育、水利、枢纽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山体滑坡、有害物质泄漏、易燃易爆、坝体裂陷、校舍坍塌等次生灾害和气象环境的监控,防止灾情蔓延。
市卫生防疫、红十字会等单位迅速协助灾区政府布设临时医疗救护点和防疫站,根据需要增设流动医院、流动药站、流动血站、流动防疫等措施,重要疫情区每天防疫1次。
市财政、发展改革、商务、铁路等职责部门迅速调集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保障灾民10天左右的基本生活。
市公安、交警、武警等部门和单位迅速出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哄抬物价、哄抢财产、造谣惑众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铁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安置秩序稳定;必要时请求部队参与治安维护。
4.4 Ⅲ级应急响应对策
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指挥部协调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政府启动本预案。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协助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4.1 市指挥部主要应急对策
迅速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的市指挥部,召开全市抗震救灾紧急会议,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市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收集震情和灾情,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当地驻军。视情况协调指挥各工作组、各专业应急救援分队投入抗震救灾。震情严重时,请求省派出应急救援队或辖区部队参加灾区人员和工程抢险、动员各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呼吁社会援助等。
4.4.2 重要应急行动
(1)地震监测预报
市地震部门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初报,4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报告,形成《震情快报》上报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布设地震流动监测台网,增强震区监测能力。6小时跟踪观测1次,重大异常30分钟内直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会同省地震专家定期组织开展震情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期临震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2)地震灾情速报与评估
市地震部门和震区各级政府快速收集灾情,包括地震造成破坏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社会影响等,2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后续每6小时上报1次。重大地震灾情信息1小时内上报。
市民政、交通、安全生产等职能部门迅速组织灾情调查,及时报告。
灾情评估组开展灾情粗评估,4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灾情2小时内上报。后续每2天预评估1次。
市旅游、外事部门妥善安置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发现伤亡失踪情况,迅速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3)信息处理和新闻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汇总有关灾情信息,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省地震局,经核批准后及时组织新闻发布。
宣传部门及时做好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做好省内外记者新闻采访,及时平息地震谣传,及时播发抗震救灾新闻信息和灾情信息,及时稳定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4)专业抢险抢救与保障
各专业抢险抢救部门迅速启动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预案,开展专业工程抢险和人员抢救。
市交通、消防、建设、水利、河务移民、文物等职能部门迅速做好应对较大地震灾害抢险抢救准备。视情况保障移动电站、移动通讯、移动警报、移动气象、移动照明、大型吊车、高空作业、大型液压器械等现场救灾急需设备。优先保障抗震救灾、重要党政机关、灾民安置点供水、供电、燃气、运输、现场监测等救灾基本需要。
市民政、建设、武警等部门迅速协助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市国土、环保、气象、安监、教育、石油、河务移民、水利、枢纽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山体滑坡、有害物质泄漏、易燃易爆、坝体裂陷、校舍坍塌等次生灾害和气象环境的监控,防止灾情蔓延。
市卫生防疫、红十字会等单位视情况增设流动药站、流动防疫车等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市财政、发展改革、商务、铁路等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迅速调集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保障灾民5-7天左右的基本生活。
市公安、交警、武警等部门和单位迅速出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协助灾区政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必要时请求部队参与治安维护。
4.5 Ⅳ级应急响应对策
在市政府领导下,灾区县级指挥部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指挥部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5.1 市防震抗震指挥部主要应急对策
市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监测、收集震情和灾情,并报告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
发生4.5-5.0级地震时,督导灾区县级政府成立指挥部,并召开全市抗震救灾工作会议,重点启动震情监测与评估、应急宣传、治安保卫、卫生救护与防疫等部分Ⅳ级应急响应预案,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应急处置,预防和平息可能发生的地震谣传误传及社会混乱事件。4.5级以下有感地震的应急处置,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地震部门。
视情况协调指挥各专业应急救援分队支援灾区抗震救灾;指导灾区开展群众自救互救工作;灾情严重时,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支援、呼吁社会援助等。
4.5.2 重要应急行动
(1)地震监测预报
市地震部门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初报,4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报告,形成《震情快报》上报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布设地震流动监测台网,增强震区监测能力。重大异常30分钟内上报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
会同省地震专家定期组织开展震情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上报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
(2)地震灾情速报与评估
市地震部门快速收集灾情,包括地震造成破坏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社会影响等,2小时内上报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后续每6小时上报1次。重大地震灾害信息1小时内上报。4.5级以下强有感震情,震后一周内天监测上报1次。
震区县级政府迅速调查初步灾情,2小时内上报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和市地震局,后续6小时上报一次。重大地震灾害信息1小时内上报。4.5级以下强有感震情,原则上由地震部门调查上报。
市旅游、外事部门妥善安置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发现伤亡失踪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
(3)信息处理和新闻发布
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汇总有关灾情信息,按程序上报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
宣传部门配合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及时平息可能发生的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及时播发抗震救灾信息,及时稳定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4)专业抢险抢救与保障
各专业抢险抢救部门迅速启动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预案,做好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准备。
市防震抗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行动,随时了解掌握灾情动态,做好灾情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防止灾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各抢险救援分队视情况采取应急支援行动。
市公安、交警、武警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治安预防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导与解决;必要时增派人员力量支援。
有关应急处置情况,7天内形成文字材料,报告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
5 后期处置与灾后重建
5.1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任务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震情趋势判定近期无较大地震发生可能,灾区基本恢复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经省防震抗震指挥部批准,由市指挥部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转入善后处置与灾后重建工作。
5.2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具体办法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继续做好灾情监控工作,防止反弹。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完成灾害评估报告;适时申请国家、省灾害援助。市民政部门继续做好社会捐助活动,帮助灾区恢复重建。保险监管机构督促各保险公司做好快速保险理赔工作。适时进行抗震救灾工作总结与表彰,市指挥部工作终止。
5.3 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具体负责。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制定震后恢复重建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6 附则
6.1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原则上5年修订一次。各县(市、区)政府、市防震抗震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6.2 县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本预案具体组织实施,预案体系延深到各乡(镇)政府及城市街道办事处。
6.3 本预案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 附录
7.1 三门峡市抗震救灾组织机构及应急指挥示意图
7.2 三门峡市较大以上地震应急指挥流程示意图
7.3 三门峡市地震应急响应实施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