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烟叶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烟叶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三门峡市烟叶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二○○八年六月一日)
根据《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豫政〔2007〕67号批转)要求,我市为全省烟叶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市。为切实做好烟叶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有效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烟农利益、实现全市烟叶产业稳定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和农民自愿的原则,认真做好烟叶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切实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市乃至全省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二、基本原则
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采取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与各级政府联办模式。具体工作的开展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主自愿原则。农户、烟草公司、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财政部门等各方面的参与要坚持自主自愿。在本方案确定的保费补贴比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
(二)市场运作原则。具体业务以市场运作为主,财政部门和烟草公司给予的保费补贴主要发挥对农户的引导作用,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农业保险的风险。
(三)保费共担原则。保费由县(市、区)财政部门、烟草公司和参保农户共同负担。
(四)风险可控原则。以保障投保者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政府和保险公司承担有限风险为原则,为农户提供保障。通过实行全市统筹、最高赔付总额封顶等措施控制风险。
(五)稳步推进原则。采取先起步、后推广的方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保险范围。
三、工作任务
(一)试点地区及试点险种
在全市试点推广烟叶生产保险。
(二)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为: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暴雨、病毒病、黑茎病造成的大幅减产或绝收、改种。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烟叶每亩保额500元,保险费率4.8%,保费24元/亩。
(四)保费补贴比例
烟叶保费由财政补贴50%、烟草公司承担40%、农户负担10%,即财政补贴12元/亩、烟草公司承担9.6元/亩、农户负担2.4元/亩。
(五)试点承办主体
为确保顺利启动烟叶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根据《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精神,今年我市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承办烟叶保险。
(六)承保方式
1.政府给予投保农户保费补贴,承保机构开展承保、理赔等工作,并承担部分超额赔付的风险。采用标准化保单,实行保单明示,对费率、保费、保障金额、保险责任、理赔责任等进行明列,有关关联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2.由三门峡市烟草公司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三门峡中心支公司统一签定投保合同,烟草公司为投保人,烟农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中华联合保险为保险人。
四、资金管理
(一)保费收入的管理。承办烟叶保险业务的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要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账户,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二)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县(市、区)财政部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依据承保机构与农户签订的保单,将烟叶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划入承保机构账户,确保烟叶保险保费收入安全和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五、灾后理赔
灾后理赔要及时安全。赔付实行最高赔付总额封顶,最高赔付总额以当年全部保费收入的3倍以内封顶。当烟叶保险核定赔付额在当年保费收入2倍以内时,由承保机构全额赔付;当核定赔付额超过2倍时,超过部分由省财政、市财政和承保机构按1∶1∶2的比例分担。
具体理赔实施细则按照省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烟草局、农业局、气象局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三门峡市烟叶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全市烟叶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可设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制定具体操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全市烟叶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查勘理赔定损专家小组。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烟草局、农业局、气象局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的烟叶保险查勘理赔定损专家小组,共同做好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工作。
(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烟草公司和承保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户积极参加烟叶政策性农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