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三政〔2008〕3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二○○八年九月十日)

今年以来,市公安消防支队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大力弘扬团结拼搏、无私奉献精神,带领全市消防官兵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和社会抢险救援,在圆满完成防火灭火任务的同时,参与社会抢险救援行动256次,抢救遇险群众96人,抢救财产价值926万元。特别是在2008年7月30日市内发生的甲醛泄露事故中,出警迅速,不怕牺牲,施救科学,处理果断,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激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希望市公安消防支队及全体消防官兵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以人为本,围绕“平安三门峡”、“和谐三门峡”建设,锐意进取,奋力拼搏,为再造一个三门峡、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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