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三政办〔2008〕49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8月开始,继续在全市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做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对解决生猪供需矛盾、稳定市场猪肉价格、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食品供应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证,对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保障体系,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大意义。我市是豫西生猪生产的重要基地,要抓住国家政策扶持的机遇,发挥我市区域优势,加快畜牧业发展,促进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各县(市、区)政府和财政、畜牧以及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扎实有效地做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责任,全力推动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深入开展
市、县两级财政、畜牧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协调,强化责任,确保全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财政部门:根据《河南省能繁母猪保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安排本级应配套资金,并及时拨付到特设专户,对人保财险公司提供的已参保农户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要认真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畜牧部门:会同人保财险公司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承保、登记造册等工作;及时做好对死亡能繁母猪的检验鉴定工作,对保险理赔查勘定损工作给予配合;做好防疫服务,提高能繁母猪的免疫水平,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能繁母猪的养殖风险。
(三)人保财险公司:配合当地政府、畜牧部门做好能繁母猪的承保、登记造册等工作,对农户个人应交的保险费及时组织收交;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已承保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完善能繁母猪的理赔服务,开辟理赔的“绿色通道”,保证能繁母猪案件快速查勘、优先定损、优先理赔。
三、加大宣传,充分提高养殖户投保参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各县(市、区)政府和财政、畜牧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养殖户了解能繁母猪保险是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是支持“三农”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营造广大养殖户积极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浓厚氛围。同时,人保财险公司也要做好能繁母猪保险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养殖户明确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收费标准,赢得广大养殖户的认可,全面调动广大养殖户办理能繁母猪保险的积极性。
四、加强督导,确保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市政府将根据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市财政局、畜牧局和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的有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能繁母猪的应保已保、补贴资金配套拨付以及结余、防疫检疫和死亡理赔等具体工作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度缓慢、相互推诿扯皮,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对截留、挪用、滞留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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