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三门峡市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为有效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和谐三门峡,自2008年8月19日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为载体,以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为目标,全面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构建和谐三门峡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源头管理得到强化。建立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交通安全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全面落实客运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安全设施更加完善。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隔离设施和其他交通组织、诱导设施齐全,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三)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拥堵现象明显转变,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强,新闻媒体对交通安全宣传的力度继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逐步深入,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自觉守法意识明显提高。
(五)事故数量稳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稳中有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车辆源头管理,把好事故预防的第一道防线
1.督促客运企业认真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制,严格执行客车源头化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驻站民警工作职责、制度和客车管理的各项监督、例检、例会、派车、签字制度。建立客车驾驶员审查制,从源头上加强客车规范化管理。
2.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校车使用和车况台账、校车定期检查台账、校车驾驶员管理台账,将校车及驾驶员纳入经常性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坚决予以辞退。
(二)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重点在县(市、区)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和减速带,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措施。新建、改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工程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2.公安、建设部门要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制定并实施城区标志标线等设置方案,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路口渠化,施划人行横道线,合理设置停车场和公交站点。
(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跨路桥涵、龙门框架、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制作、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或大型宣传设施。公路部门要在辖区主干公路两侧每五公里各设立一对永久性宣传标牌,在公路两侧建筑物可视墙体上不间断刷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高速公路沿线所有服务区要达到“五有”,即停车场有交通安全宣传栏、有3条以上固定宣传标语,加油站、餐厅、卫生间有警示内容的交通安全张贴画。
2.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农村等重点地区和重点群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各行政村刷写墙体标语不少于20条,使全市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专业运输企业、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增强机动车驾驶员、广大农民和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
(四)加大交通秩序整改力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1.公安交警部门要适时开展国道、省道交通安全秩序整顿,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肃惩处交通违法行为,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提升城区交通管理水平。公安、建设、城管部门要规范停车管理,严格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清理非交通占道,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城区交通秩序良好。
2.乡(镇)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交管站(中队)协管员和行政村安全员的作用,积极协助维护乡(镇)、村道路交通秩序。客运班车不得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道路上通行。
四、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公安局
1.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迅速开展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对客车及驾驶员进行全面排查,重新与每位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加强对客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对检查出的管理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查处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
2.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拉网式排查,并写出专项报告,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提出明确的整改建议,联合交通部门加快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3.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利用警车巡逻,扩大管理覆盖面;科学合理安排警力,加强关键部位的管理;重点管理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用车等车辆;依法查处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重点车辆不失控、重点路段不失管,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4.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顿活动,重点加强出租车、摩托车、行人及非机动车的管理,纠正影响城市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和形象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二)市交通局
1.切实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督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广泛开展客运企业、场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是加强对客运经营者私自出车、私自包车,违规超员、超速、带病运行、酒后驾驶等行为的查处。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的源头管理,强制二级维护工作,根据车辆的技术状况和等级,确定车辆参运的经营线路和使用范围;对车型老旧、车况差的客运车辆要强制更新,督促客运业户加快车辆更新步伐,对不合格车辆坚决予以停运。
3.对企业包车进行监督检查,深入查找企业在开展包车运输业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失控问题,尤其对超长途包车客运、农村短途班线、庙会集会运输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包车客运的检查力度。
4.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5.督促客运企业和场站完善、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把好车辆出站关,禁止超员超载车辆出站。督促运输企业在车辆醒目位置设置限员警示标志,设立超员举报电话,教育群众不乘坐超载车,提高旅客拒乘和举报超员的意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甩”客、“卖”客、“倒”客、“宰”客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
6.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进行隐患排查,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地段的治理、监控巡查,对新建完工路段要迅速设置标志标线,对原有管养公路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缺失,立即补设。
7.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三关一排查”职责,抓好渡口、渡船、库区安全整治,打击非法船舶渡运活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和浮桥的现场监管,保证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
(三)市教育局
1.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内容,并将中小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列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督促指导各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学习室,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实行“小黄帽”制度,坚持路队制,开展“小交警”活动。逐步建立教职工在上下学期间维持学校门前交通秩序、护送学生过马路的工作机制。
3.建立校车及驾驶员档案,严格校车安全管理。
(四)宣传、新闻单位
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五)市农机局
1.加强对拖拉机、农业机械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严格驾驶员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把好拖拉机登记、检验关。
3.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六)市建委
1.规划停车场地,合理设置公交站点。
2.加强对出租车、公交车公司和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的管理、教育。
3.完善城区道路功能,合理渠化路口和交通隔离设施。
(七)市园林局
对路段妨碍交通视线的树木、绿化带进行及时修剪。
(八)市城管局
加强城市管理力度,清理非法占道,取缔马路市场。
(九)市工商局
合理设置经营摊位,取缔店外经营。
(十)市安监局
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并严格考核。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副市长张英焕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清华和市公安、安监、交通、建设、广电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交警支队,市交警支队长赵书常任办公室主任。市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检查评比,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方案,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指导,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深入有效开展。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本系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情况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683020;传真:2853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