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三政〔2008〕54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近年来,市纪检监察机关广大干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秉公执法、无私奉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叶国明同志记二等功一次,对薛金法案件调查组记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广大公务员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扎实工作,奋勇争先,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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