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08〕54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三门峡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专 项 行 动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努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豫政办〔2008〕86号印发)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广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平安三门峡、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天成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吉焕任副组长,市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农机局、工商局、安监局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协调小组自行撤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制,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一)农村道路、山区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二)无牌无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三)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四)农村校车、城乡客运车辆超员,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五)驾驶报废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校车、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六)马路市场的清理整顿。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通行秩序管理,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分析本地农村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突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科学调配警力和执法装备,通过采取流动巡逻、定点检查等多种执法措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违法行为。
    1.严查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对违法载人3人以上的车辆逢车必查,依法从重处罚。农机部门根据公安交通管理机构通报的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情况,对责任人及时作出处理。
    2.严查校车、城乡客运车辆超速、超员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严重超员的,要责成驾驶人转运超员乘车人,并承担转运费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单位车辆由交通部门责令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3.严查无证驾驶和驾驶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行为。对无证驾驶的,一律予以拘留;对依法应当吊销驾驶证的,坚决予以吊销。对上路行驶的报废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要予以扣留;核实为报废车辆的,依法强制予以报废。
    4.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做到快速出警,快速调查,及时处理。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加强对农用车的管理和治理。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主题,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民群众为重点,以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舆论声势,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在农村地区广泛张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特别是市、县级电视台要滚动播出《通告》;在农村地区加油站,县、乡、村主要路口增设“严禁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拒绝乘坐交通安全隐患车辆”等宣传警示标志;公安、农机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利用驾驶员警示教育基地对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面对面地进行一次安全宣传教育,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教育部门要在农村中、小学校组织进行一次“拒乘农用车、拖拉机”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剖析事故案例,教育广大师生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加强自我防护,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在媒体和主要道路两旁、农用车车体上公布违法载人有奖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问题。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村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三)认真组织排查整治,不断改善通行条件。各级政府要组织安监、交通、公安部门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隐患点段要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限期进行整改。特别是对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缺失严重,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坡道和临水临崖、隧道、涵洞、桥梁等路段,要实施重点排查,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和空档。要重点增加设置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增加施划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对一时无法整治的道路安全隐患点段,公安交通机构要充实一线警力,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强警力部署,加大巡逻密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对重大隐患,要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务求彻底整治。工商部门要对占道马路市场进行排查,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要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拆除。交通部门要对国道两侧20米内、省道15米内、县道10米内、乡道5米内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四)加强源头化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源头化管理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交通、农机和公安部门要依法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严把驾驶员准入关。交通部门要加强城乡客运车辆运输管理,落实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集中进行全面检查,杜绝超员客车出站上路。公安部门要将城乡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交通肇事情况通报给所属运输企业和当地交通部门,并形成定期通报制度。对交通肇事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多的城乡客运企业,交通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狠抓落实。交通部门要统筹规划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布局,根据群众出行需求,开辟或调整城乡公交线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条件;要加强客运场站建设和管理,严禁超员客车出站。公路部门要做好农村道路危险点段的排查整治,拆除公路两侧违法建筑,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农机部门要做好拖拉机登记、检验及驾驶员考试、审验工作,加强农机手安全教育,严禁无牌无证和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国、省、县道管控,严格查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校车、客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农村派出所要加强乡村道路管理、交通安全宣传,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校车管理,消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禁使用(租用)报废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工商部门要搞好道路范围内集贸市场、摊点迁移、清理。宣传、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通告》,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不开违法车、不坐违法车。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制度,主动整改安全隐患。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要坚持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堵塞工作漏洞,排查事故隐患,狠抓措施和责任落实,推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县(市、区)政府要与乡(镇)及所属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乡(镇)政府要与各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教育部门要与中、小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工商、教育、安监等部门赴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强督查,狠抓措施落实。严肃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坚决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文明,规范执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做到公开、公正、文明执法。特别是公安交通民警要严格落实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范执法程序,使用文明用语,树立交通警察良好执勤执法形象。在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做到查教结合,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次、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五)掌握情况,及时上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人负责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好的做法和经验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9日、19日、29日上报工作小结和《三门峡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报表》(传真:0398-285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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