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定的通知
三政〔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按照“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议题的确定
(一)拟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必须由分管副市长提出意见,报经市长或受市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市长同意,方可提交。
(二)提交会议的事项应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如实向会议汇报。
(三)一般事务性事项、分管副市长能协调解决的事项,不再上会议研究。
二、参会要求
(一)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为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市长或受市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市长请假。
(二)市有关领导、各位副秘书长和与会议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列席会议人员,不得随意缺席或替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秘书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由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议题汇报部门、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严格按照通知时限提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以便安排会议。
(四)参加讨论研究部门、单位的与会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提前10分钟到达,在指定地点等候。
三、议事要求
(一)议题汇报人汇报时要紧扣议题,重点突出,言简意赅,汇报重点是事项现状、存在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提请解决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汇报时间一般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最长不超过8分钟。
(二)其他与会人员的发言应紧紧围绕议题,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观点明确,不讲空话、套话,不展开分析,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发言时间一般应控制在3分钟以内,最长不超过5分钟。
四、会场纪律
(一)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进入会议室应关闭手机或设置为静音状态,在会议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接打电话。
(二)除议题主汇报人可根据需要带1名助手外,其余与会人员一律不带助手。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议室。
(三)单项议题结束后,与下一项议题的汇报、讨论无关的部门、单位与会人员,须及时退出会场。
五、会议保密
(一)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会议内容。
(二)与会人员要注意保管会议材料,标有“会后收回”或密级的文件,离开会场时须退还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