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9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配合国家土地督查济南局土地例行督查工作,特制订《三门峡市2009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三门峡市2009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
为确保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2009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及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国土资源部“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有效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应变能力和效果,切实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督查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耕地保护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及基本农田补划落实情况,包括占补平衡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土地开发整理计划落实情况;实际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土地规划计划管理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尤其是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建设用地预审情况。
(三)建设用地管理情况。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情况;供地情况,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及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执行情况;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情况;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处置情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情况。
(四)土地登记情况。土地登记“五不准”执行情况;依法确权登记情况。
(五)土地执法情况。土地执法的总体形势;土地执法动态巡查情况;违法用地查处情况;学习贯彻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的有关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7月25日-9月10日)
1.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本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
2.认真准备耕地保护、土地规划计划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土地登记等方面的资料、台账、卷宗,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文件、领导批示等文字材料。全面清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问题,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3.开展对卫星遥感监测图斑的内外业核查,摸清监测时段内合法用地、违法用地、未变化、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的情况,并认真汇总各类数据。
4.采取边核查边处理的方法,对核查出的违法用地行为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到位,严肃追究涉嫌土地违法违规人员的责任。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达到13%,或虽未达到13%,但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市政府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或问责。同时,市国土资源局要停止办理一切土地报批手续,直至整改到位。
5.准确把握政策,重点抓好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处理和自查自纠工作,严厉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6.按照一宗地一宗卷宗的要求,做好卷宗的整理装订工作,确保内容全面详实、表格式样规范。
(二)整改阶段(2009年9月11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三)迎接督察阶段(2009年10月1日-11月30日)
认真准备工作汇报材料,客观真实地反映当地的主要工作、方法措施、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准备好检查现场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为认真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2009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长杨树平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门峡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例行督察工作的协调、配合、督促、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确保完成督察任务。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落实本方案和市领导小组提出的工作要求,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土地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依法处理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