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
通 知
三政〔201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批准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确定的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3项),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水平,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第三批三门峡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