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三门峡市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2〕5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三门峡市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制定的《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三门峡市代表团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三门峡市代表团工作方案
(市商务局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12年11月16—2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我市将组团参会。为做好参会各项筹备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科技创新、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充分利用高交会这一平台,展示我市高新技术最新成果,着力做好技术转让和技术引进工作,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添新活力。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参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高交会三门峡市代表团(以下简称市代表团)。由市政府副市长高战荣任团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成建、市商务局局长李炼志任副团长;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代表团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高交会参会筹备工作,办公地点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副调研员黄秋丽任办公室主任。
三、参展单位和项目要求
(一)参加高交会的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高新技术成果融资、转让、合作和投资等交易需求。
2.有项目招商需求。
3.有信息交流需求。
(二)参加高交会的项目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国家863计划、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火炬计划、科研成果推广计划等的项目。
2.涉及“十二五”期间科技发展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产业结构调整、民生科技等方面的高新技术项目。
3.企业、院校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
4.传统行业与新兴技术相结合的改造升级项目,以及在改造过程中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
5.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化前景好且权属清晰的高新技术项目。
四、时间安排
(一)2012年9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确定参展项目,并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商务局。
(二)9月23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将需办理证件人员名单(包括单位、姓名、性别、职务)报市商务局。
(三)10月16日,由各参展单位提供详细准确的文字、图片资料与布展公司(地点:省商务厅办公楼6317室)衔接。
(四)11月15日17时前,参会单位和企业代表赴深圳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五)11月15日,召开高交会三门峡市代表团预备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11月16日上午,高交会开幕式。
(七)11月21日,高交会闭幕。
五、布展及费用
本届高交会采取全省统一设计布展。各参展单位需缴纳展位租赁和布展费用3500元。具体筹备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要按照政府组织引导、企业和单位自愿参加、自由选择有关活动的原则,严格把关,挑选一批我市最新科技成果和能代表我市最高科技水平的项目参加高新技术成果展示、项目配对洽谈和贸易洽谈等活动。参展企业通过各县(市、区)商务局(招商局)报名参会。
联系人:李福明 电话:2903608
邮箱: swjjgmyk@163.com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