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三门峡市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三门峡市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三门峡市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针对当前价格形势和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过多问题,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稳定物价的重要举措。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的通知》(豫政明电〔2010〕8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2〕6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主导,以促进农副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减少流通环节和压缩流通费用为核心,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为支撑,以扶持经营流通为抓手,稳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着力构建稳价安民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12年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试点建设,主要依托我市现有超市设立5个以上超市农副产品平价专营区;鼓励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市区内以门店或定点直销车的形式建立农副产品平价销售点,并在市区主要农贸市场设立若干个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内以经营粮、油、肉、蛋、菜为主。2013年起,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广,在全市范围内扩大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覆盖面,初步建成优质、低价、安全的农副产品产供销网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化运作与政策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由经营者自主投资、自负盈亏,以独立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政府同时给予资金扶持、政策支持和信息服务,引导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发挥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
2.坚持规范化运营与应急调控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经营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企业规范运营。在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或下跌时期,政府启动市场价格应急调控预案时,按要求稳价销售,发挥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
3.坚持集约化经营与产销对接相结合的原则。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主要依托农副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连锁方式布点,推行集约化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促进平价农副产品生产、运输、销售一体化,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流通成本。
4.坚持稳步实施与有序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消费习惯等实际情况,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稳步有序推进。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资质认定
申请设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经营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有相对独立、固定、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2.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愿按照政府要求承担稳价惠民义务,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3.所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质量安全标准。符合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单位填写《三门峡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专营区、销售点)设立申报表》(见附件),报市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相关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审核确定后,可设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二)优化网点布局
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选址时要按照所在地人口居住密度及农副产品需求程度,重点在农副产品消费量较大且自给率较低、中低收入群体较为集中、基础设施较为健全的区域,做好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布点工作,力争做到点多、面广、布局合理,打造步行15分钟的平价圈。
(三)加强运营管理
1.建立完善管理细则。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定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管理的补贴方式、考评办法、价格监测、管理制度等,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顺利推进。
2.明确标识。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和平价专营区、销售点的醒目位置悬挂平价销售牌匾,牌匾名称主要包括“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农副产品平价专营区”、“农副产品平价销售点”等。在农副产品平价专营区内设置“平价商品”标价牌(规格不得小于20cm×30cm),明码标价,营造平价经营的氛围。平价农副产品应相对集中摆放,方便群众购买。平价农副产品不得以“特价、甩卖”等形式促销。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诚信公约、承诺书、价格举报电话和企业服务电话、食品检测报告等。
3.保障商品供应。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所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由经营者根据不同季节适时调整品种。其中,超市农副产品平价专营区平价销售的粮、油、肉、蛋至少应有2种,平价蔬菜品种不得少于5种;具体品种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经营者应建立平价农副产品台帐并如实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4.稳定市场价格。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要主动承担稳定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的义务。当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时(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或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平价蔬菜销售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市场均价5%以上;当市场价格较为平稳时,粮、油、肉、蛋、菜等应低于当地市场均价;当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时,平价商店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原则上应高于市场平均收购价格,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并保持基本稳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视调控效果酌情对经营者进行奖励或补贴,费用从各级价格调节基金专项经费中列支。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价格监测预警义务,配备专(兼)职采价报价员,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市场价格调查、价格预警等工作。
5.加强质量监管。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经营平价农副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质量安全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门峡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由三门峡市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相互协作、确保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积极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建设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并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与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平价商店建设的扶持政策;牵头组织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考核与效能评估;做好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监管工作。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做好肉、菜等重要商品储备工作,并在价格异常波动时按调控要求优先保障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供应。农业部门抓好蔬菜基地建设工作,有重点地扶持直销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协助做好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开设工作;负责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农产品质量的检测。财政部门协同发展改革部门对平价商店进行考核,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工商部门配合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为平价商店营业执照办理提供便利服务;负责依据农业部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对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网络建设涉及规划方面的工作。国税、地税部门负责落实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中税收扶持等相关优惠政策。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负责为配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城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湖滨区政府负责抓好辖区直销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调研筛选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探索建立农贸市场直销区。
(三)建立专项资金。市、县两级政府每年按照价格调节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稳价效果的奖励、补贴及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费用。市区内平价商店建设所需资金由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财政资金统一安排。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市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由市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对在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推进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适时开展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注: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三政〔2020〕3号),该文件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