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洛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三政〔2012〕84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分配洛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三政〔2012〕84号

陕县、灵宝市、卢氏县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为高效合理利用水资源,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现将洛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分配我市洛河取水许可总量指标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46号)精神,省政府分配我市洛河取水许可指标2亿立方米,耗水指标1.5亿立方米。

二、洛河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根据2011年8月16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三门峡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在洛河干流上建成鸡湾水库,总库容9800万立方米;在洛河支流渡洋河上建成大石涧水库,总库容3199万立方米。2020年前建成洛河至窄口水库引调水工程,年引水量1.5亿立方米。

三、洛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方案

陕县:取水许可指标0.2亿立方米,耗水指标0.15亿立方米。

灵宝市及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取水许可指标1.2亿立方米,耗水指标0.9亿立方米。

卢氏县:取水许可指标0.6亿立方米,耗水指标0.45亿立方米。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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