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三政办〔2013〕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的
通  知

三政办〔2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3年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四大一高”战略,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应对PM2.5监测和污染防治等环境热点问题,实现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河南省2013年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污染减排目标: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减排量、预支增量三项控制指标,实施重点污染减排项目。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到3.29万吨、0.317万吨、11.44万吨、9.38万吨,总减排量分别达到0.274万吨、0.0325万吨、0.964万吨和0.768万吨,预支增量分别不得突破990吨、107吨、1730吨和1510吨。
(二)环境质量目标:完成年度地表水、饮用水、空气环境质量目标。
(三)环境安全目标: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
二、重点工作及分工安排
(一)污染减排工作
1.工作任务
(1)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污染物减排责任目标,将减排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终将各县(市、区)、各部门减排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按照《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三发〔2008〕5号印发)实施问责。
(2)落实减排工程和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污染减排工程进行排查,列出减排项目清单,上报市政府备案。积极推进工程减排,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展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治理,推进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和机动车氮氧化物治理等减排工程建设。强化结构减排,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推动淘汰电力、煤炭、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2013年度全市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名单见附件1)。
(3)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所有建设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通过网上申报、核定和备案,进一步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有限的总量指标用于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环境容量的高效利用。
2.工作责任及完成时限
2013年3月10日前,完成污染减排工程调查工作,核实并上报年度减排项目清单和畜禽养殖存(出)栏数量以及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存(出)栏数量。
2013年3月20日前,编制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污染减排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承诺的环保工作,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县(市)环保重点工作及完成时限的通知》(三政办明电〔2012〕81号)要求按期完成。
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1.工作任务
(1)加快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门峡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三政〔2012〕7号)要求,完成各项规划任务,做好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加快重金属规划项目的实施进度,2012年度规划项目和已经获得国家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按期通过环保验收。对2013年度规划项目进行调查论证,依法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按期完成治理任务。(2013年度全市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名单见附件2)。
(2)加大重点防控区环境监管力度。灵宝市和义马市是全国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在确保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措施,积极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灵宝市要积极推进黄金选厂整合工作;继续开展小秦岭矿山整顿工作;实施主要河流及其支流综合治理工程,清理河道底泥及沿岸堆存废渣;加强冶炼红渣、黄泥等危险废物管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妥善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对黄金“三小”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取缔一起。义马市要积极开展含铬污染物治理、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理工程等,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3)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分解、分配到河流和重点污染源,对于超总量排污的重金属企业,按照总量控制原则提高排放标准,实施深度治理。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新增排放量必须从区域内实行等量或减量替代解决,切实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2.工作责任及完成时限
2013年6月底前,完成2012年度重金属规划项目的环保验收工作。
2013年11月底前,完成2013年度各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承诺的环保工作,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县(市)环保重点工作及完成时限的通知》(三政办明电〔2012〕81号)要求按期完成。
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1.完成国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年度任务
(1)工作任务
我市是国家“十二五”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优先控制单元,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对规划项目进行认真梳理,依法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将规划项目分解到各有关企业,明确每个项目的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规划项目按期完成。建立健全规划项目档案,一企一档,资料齐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3年度全市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名单见附件3)。
(2)工作责任及完成时限
2013年3月10日前,对规划项目下达限期治理或整改任务通知书,将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企业。
2013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流域规划项目年度任务。
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2.深入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
(1)工作任务
相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对涧河、宏农涧河、枣香河、文峪河、阳平河、青龙涧河上游等流域所有水污染源进行深入排查,对各种污染源进行分类整治。按照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表水环境容量,对影响河流水质的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对河道沿岸堆放的垃圾、废渣进行清理;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完善生活污水管网,杜绝生活污水直排河流现象;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加大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2)工作责任及完成时限
2013年3月10日前,完成污染源排查工作,确定整治项目清单。
2013年3月20日前,下达污染源限期治理或整改任务通知书。
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3.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1)工作任务
以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乡(镇)为重点,继续推动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加快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搬迁改造工程建设进度,完善所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积极推进污泥处置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营管理,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和达标水平。
(2)工作责任及完成时限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县(市)环保重点工作及完成时限的通知》(三政办明电〔2012〕81号)要求,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污泥无害化处置。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2013年底前,完成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搬迁改造工程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和陕县人民政府共同负责落实。
(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1)工作任务
湖滨区完成三门峡沿黄湿地生态保护示范区农村环境连片治理项目;陕县完成陕县新型农村社区示范区和观音堂镇观合苑社区农村环境连片治理项目;卢氏县完成官道口镇官道口村、永渡村、百间房村和横涧乡照村新型社区、营子村农村环境连片治理项目;灵宝市完成函谷关镇函谷社区、店头社区、坡头村和西阎乡祝家营社区农村环境连片治理项目。(2013年度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项目名单见附件4)。
(2)工作责任及完成时限
2013年6月底前,三门峡沿黄湿地生态保护示范区、陕县新型农村社区示范区农村环境连片治理项目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
2013年10月底前,陕县观音堂镇观合苑社区,卢氏县官道口镇官道口村、永渡村、百间房村和横涧乡照村新型社区、营子村农村环境连片治理项目,灵宝市函谷关镇函谷社区、店头社区、坡头村和西阎乡祝家营社区农村环境连片治理项目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
此项工作分别由湖滨区、陕县、卢氏县、灵宝市政府负责落实,各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2.秸秆禁烧工作
(1)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辖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落实宣传引导、技术推广、火情防控、巡查督查等措施,切实抓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
(2)工作责任及完成时限
2013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每年“三夏”、“三秋”时期,完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
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五)市区大气污染治理
1.市区燃煤锅炉(设施)大气污染整治
(1)工作任务
各相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三门峡市城区燃煤锅炉(设施)大气污染整治实施方案》(三政办〔2013〕7号转发)要求,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2)工作责任及完成时限
2013年2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设施)排查工作,确定整治项目名单。
2013年3月15日前,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3年7月底前,完成市区燃煤锅炉(设施)大气污染整治任务。
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陕县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燃煤锅炉(设施)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燃煤锅炉(设施)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各相关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2.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1)工作任务
按照《三门峡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制定机动车污染治理方案,对全市机动车污染进行治理。
(2)工作责任及完成时限
2013年2月底前,制定机动车污染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落实,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3.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治理
(1)工作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内国道310及209线扬尘污染整治,制定整治方案,细化整治任务,提出整治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重点整治国道310城区段(快速通道)、国道209城区段扬尘污染。
市规划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制定整治方案,细化整治任务,提出整治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2)工作责任及完成时限
2013年3月10日前,制定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整治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此项工作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规划城管执法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4.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1)工作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制定整治方案,细化整治任务,提出整治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整治范围包括湖滨区(不含农村区域)、开发区、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和陕县城区。
(2)工作责任及完成时限
2013年3月10日前,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整治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六)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环保热点难点和突出环境问题
1.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分析研判环境形势,认真查找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矛盾,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在环保热点难点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上实现新突破。要继续推进义马市铬渣污染后续处置工作,严防造成新的污染;坚持开展灵宝市铅污染综合整治,污染治理不到位,居民搬迁不到位,决不允许铅厂恢复生产;切实做好陕县青龙涧河上游汞污染防治工作,尽快恢复达标水平;着力解决陕县化工产业集聚区等环境污染和群众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做好重点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确保中金黄金产业园、开曼铝业等重点项目环评落地,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2013年度全市环保热点难点问题见附件5)。
2.工作责任
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一)污染减排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和减排项目。
(二)重点环保项目: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通过省、市、县环保部门验收。
(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企业,要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责任目标和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
(四)其他: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党中央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统领,从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出发,把环保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抓好具体落实。要实行环保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把环保重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加强日常调度。建立环保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和环境质量定期分析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于每月25日前将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定期对全市环境质量和环境形势进行分析,对各县(市、区)政府环保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三)明确责任分工。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分析环境形势,解决存在问题。
市环保部门:对环保重点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对依法关闭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水。
市公安部门:制定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做好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中的治安管理工作;打击重大环境违法犯罪。
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规划城管执法部门:制定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源治理等项目的环保专项资金;负责落实市污水处理厂搬迁改建工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市工商部门: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三门峡供电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按照市政府要求依法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市畜牧部门:及时提供全市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等五个畜禽种类存(出)栏数量,并提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备案表;负责农作物秸秆的青贮和养殖利用工作,提高农作物秸秆的直接利用率。
市统计部门:及时提供与污染减排相关的统计数据。
市商务部门:加强管理,督促企业做好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提供拆解车辆有关信息;加大对油品供应的管理,提供年度国Ⅳ和国Ⅲ油品的清单。
市监察部门:对环保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四)加强督导检查。按照《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关于市委常委督查环保工作的通知》(三办文〔2012〕16号)要求,充分发挥市委常委分包县(市、区)督查环保工作的作用,切实加大环保重点工作督查力度,及时将督查结果和整改要求向相关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进行通报。市环委会要对环保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逐步建立重大环境问题预警和约谈制度,对存在环境问题较多的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促进问题的解决和环保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严格目标考核。2013年环保重点工作已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环保责任目标考核,2013年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市环委会要制定环保重点工作考核办法,2014年1月组织对全市环保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不能按期完成环保重点工作的,评定为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未完成,并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附件:1.2013年度全市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表(略)
2.2013年度全市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项目表(略)
3.2013年度全市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表(略)
4.2013年度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项目表(略)
5.2013年度全市环保热点难点问题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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