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工业十大技改扩建项目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三政〔2013〕49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工业十大技改扩建项目
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政〔2013〕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工业十大技改扩建项目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31日

三门峡市工业十大技改扩建项目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应对当前工业经济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快“一高两化”进程,着力调结构、促转型,调动工业企业技改积极性,提高全市工业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技改扩建项目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原有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或更新,不含新建项目。参评的技改扩建项目为当年竣工投产的所有技改扩建项目。
二、考核指标
(一)固定资产总投资额;
(二)投入产出率;
(三)新增税金。
三、计分办法
按考核指标分别对项目进行评分,所有得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得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列,前十名即为全市工业十大技改扩建项目。得分相同时,固定资产总投资额较大者排名靠前。详细计分办法如下:
(一)投资规模得分(有区间数据的,只包含下限,不包含上限,下同)
(二)投入产出得分(最高计30分)
(三)新增税金得分
四、表彰奖励
对排名前十名的项目由市政府授予“三门峡市十大技改扩建
项目”荣誉称号。对排名前两名企业的法人代表各奖励15万元
(税后,下同),对排名第三、第四名企业的法人代表各奖励10
万元,对排名第五至第十名企业的法人代表各奖励5万元。
五、奖金来源
全市工业十大技改扩建项目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六、组织实施
(一)全市工业十大技改扩建项目评选工作由市工业领导小组负责,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工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最终考核评定。
(二)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中央、省、市属工业企业直接向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其他工业企业向所属县(市、区)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县(市、区)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核后,向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市工业领导小组将十大技改扩建项目评选结果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予以奖励。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在统计、上报、考评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并严厉查处。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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