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军分区司令部
关于建立三门峡市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政办文〔201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人武部: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防空工作军政双重领导体制,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建立省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豫政办文〔2012〕60号)精神,经市政府、三门峡军分区同意,建立三门峡市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三门峡军分区参谋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三门峡军分区司令部、三门峡军分区政治部、市国防动员委综合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应急办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人防办,市人防办主任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听取全市人防工作情况报告,研究全市人防工作发展的方向性和根本性问题;研究全市人防事业发展中需要军政双方共同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三、联席会议运行方式
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召集人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提交召集人审定。会议由召集人(或指定他人)主持。会议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印发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会议议定事项,由承办单位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落实情况及时向会议召集人报告,并通报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不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可采取军政联合办公的形式解决。军政联合办公会议一般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重大事项而定,成员单位由市人防办、三门峡军分区司令部作训科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军分区司令部
2013年6月24日